某某公司章程.docx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47950228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0.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某公司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某某公司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某某公司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某某公司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某某公司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某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公司章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某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条 为规范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条 公司是由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单独出资,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05年7月1日经集团批准,在某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条 公司注册名称:某某公司第条 公司住所:某省某市某镇,邮政编码:000000。第

2、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第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第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对公司及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及其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3、定。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起诉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起诉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并按规定拨付经费。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企业使命

4、和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的使命:发展企业,造福员工,报效国防。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某产品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用水的转售;生产用汽的转售;供水管道及其设备的安装;企业自备铁路专用线铁路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仓储;餐饮、住宿服务。第三章 股东及其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依法对公司行使出资人职权。股东名称: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某省某市高技术产业园区登记注册机关: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十六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数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及实物出资时间: 2005年7月1日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集团签发了出资证明书。第十八条

5、 公司不设股东会,下列权利由集团享有:(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二)取得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质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获得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五)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集团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责任损害

6、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由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 依照公司法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对公司实施股东权益管理、战略文化管控、目标绩效考核,资源配置运作和运营监管协调,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委派和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班子,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7、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的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十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督,要求公司对决策失误作出专项报告;(十四)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奖罚;(十五)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六)决定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审计;(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集团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一条 集团做出的变更本公司章程

8、的决定,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执行董事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由集团委派或更换,每届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集团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执行董事辞职应向集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集团的决定,督促经理层落实集团的决策意见,并向集团报告工作。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应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二)除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集团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9、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五)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六)未经集团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七)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一律归公司所有。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履行职责和勤勉的义务,审阅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亲自行使公司所

10、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向集团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股东决策,接受股东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维护股东、公司职工、债权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四)全面、准确、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反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 (五)接受监事的监督;(六)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集团委派或更换。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集

11、团相关规定,可以连任。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集团委派或更换。总会计师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与总经理相同,任期届满经集团委派可以连任。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股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集团决议,向集团汇报工作,对集团负责。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在重大决策、参与对外活动等方面代表公司。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的决议;(二)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拟订公

12、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拟订公司的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八)编制年终财务报告;(九)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安排落实、协调督促公司生产经营部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十一)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十二)向集团提出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人选建议;(十三)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集团委派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四)负责建立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十五)负责预算内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定预算内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十六)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

13、范体系;(十七)集团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经集团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三)公司资金、资本运营,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制度;(四)集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第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监 事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对集团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14、集团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财务活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等行为实施监督。第三十七条 监事由集团委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选拔与任用、考核与评价、薪酬待遇与激励约束等按照集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五)向股东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八)监督、检查公司对集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九)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十)监督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及运行、内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