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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 患 排 查 ( 月 ) 检 查 记录9.1 安全基础管理(月)隐患排查表序号排 查 内 容依 据排 查 结 果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2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
2、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三、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3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1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2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
3、、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5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四、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4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
4、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五、作业管理5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37、39条6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5、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19条7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8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9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10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
6、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断路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六、应急管理1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生产法第
7、69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3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9.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月)
8、隐患排查表序号排 查 内 容依 据排 查 结 果一、安全警示标志1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1条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AQ3013-2008第5.2.2条3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AQ3013-2008第5.2.4条4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
9、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AQ3013-2008第5.2.5条5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AQ3013-2008第5.2.6条9.3 工艺(月)隐患排查排查表序号排 查 内 容依 据排 查 结 果一、现场工艺安全1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企业管理制度2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1. 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 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3. 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
10、行。企业管理制度3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企业管理制度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9.4 设备(月)隐患排查表序号排 查 内 容依 据排 查 结 果一、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1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机组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2、机组轴(承)振动、温度、转子轴位移小于报警值;3、机组轴封系统参数、泄漏等在规定范围内;4、机组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工艺参数等正常;5、机组辅机(件)齐全完好;6、机组现场整洁、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管理制度2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6、建立备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完好;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机泵技术
12、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企业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3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1、加热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2、加热炉膛内燃烧状况良好,不存在火焰偏烧、燃烧器结焦等;3、炉体及附件的隔热、密封状况,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有无漏风;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4、辐射炉管有无局部超温、结焦、过热、鼓包、弯曲等异常现象;5、加热炉的炉用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标准4每台加热炉应按要求设置烟气取样点运
13、行状况进行监测。5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SH 3011-2000第2.21.4条6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SH 3506-20008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记相一致。SH 3506-2000第5.0.3条三、压力管道9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第九十八条10
14、应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包括:(一)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安全保护组织、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第九十九条四、其它特种设备1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