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扩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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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扩建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 第一章 总论1.1项目概述1.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寄宿制学校扩建项目; 承办单位:新开镇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新开镇育红街18号,大洼县新开镇学校; 占地面积:42000m2;建筑面积129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205.9万元。1.1.2建设单位概况 新开镇位于大洼县东北部,区域面积67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56个自然屯,人口2.1万人,是一个工业和农业并举,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农村建制镇。 改革开放以来,新开镇人民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积极

2、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新开镇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文化先进乡镇,双拥模范镇,连续多年被市、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第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全镇共有工业、农业企业28家,从事商、饮、服修、建筑业户357户。并规划建设了占地1500亩的“盘锦船舶工业基地新开项目区”和占地9000亩的“盘锦新开项目集聚区”,集聚区首期开发面积1000亩,促进了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镇有水田面积4万余亩,年产优质大米2.6万吨;棚菜种植面积9600亩,年产鲜细菜1.4万吨;坑塘水面积1000多亩年产鱼、蟹350吨;林果面积4461

3、亩,拥有林木蓄积量3万立方米,具有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利条件。 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繁荣、商贸活动频繁。于楼农贸市场、张家蔬菜批发市场,拉动了经济发展和繁荣。围绕沟海和穿境而过的盘海、库二公路,实现了镇村公路网络化。通讯快捷,程控电话,有线电视全部普及。群众居往条件普遍改善,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格局。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收入大幅度提高。 新开镇已根据中长远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进一步实施“贸工农一体化,村镇道路黑色化,居民住宅标准化”的农村小城镇建设工程,勾画新开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2009年,新开镇按照县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新开镇“

4、优农、强工、壮三产,兴文、稳政、重民生”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打造盘锦东部区中心城镇,努力创新,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镇生产总值实现8.75亿元,比2008年增长122.1%。其中第一产业2.35亿元,增长23.7%;第二产业5.3亿元,增长219.9%;第三产业1.1亿元,增长187.2%。全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541万元,增长13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实现9.56亿元,增长582.9%;招商引资额实现6.5亿元,增长519%;对上争取资金完成5569万元,增长328.4%;劳动力转移6008人,增长11.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9889元,比2008年提高3365元

5、。 大洼县新开镇学校现有中学一所、小学八所,教职工170人,在校学生1624人,其中,中学生780人,小学生844人。镇中学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小学分布在镇内八个村,辐射方圆67平方公里。中学设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盘锦市控辍保学先进单位,市农村中学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大洼县模范学校,县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根据辽宁省政府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创建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目标。2010年筹资264万元对该校进行了扩建,建设宿舍楼1800 m2;实验楼400 m2。扩建后随着教育资

6、源的相对集中,原有的食堂、厕所等基础设施狭小、破旧、容量小等现状,已经不能满足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需要。因此决定筹措资金对该校食堂、厕所等基础设施进行扩建。1.2编制依据、目的及范围1.2.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9号); 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实施细则(试行)辽政教督发2007027号; 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

7、(寄宿制)学校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辽政教督发200514号; 2007年4月3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单位提供的委托咨询基础资料。1.2.2编制目的 编制本报告主要为达到下述目的: 1、论述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3、提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并加以论证、优化; 4、提出工程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行管理组织及实施进度计划; 5、作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的依据。1.2.3编制的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包括: 1、对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

8、条件等进行分析; 2、对项目规划方案的研究; 3、对项目所采取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措施的评价; 4、对项目实施进度等的确定; 5、对项目作出的投资费用估算及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6、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结论。1.3编制原则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法规,使设计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适用; 2、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通过设计方案的论证来提高设计水平和降低工程投资额; 3、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受益。 4、节能与降耗并重。1.4结论 本项目属于“民心工程”,是辽宁省、盘锦市政府规定的建设项目,学校扩建项目的平面布置

9、要与原有建筑构物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的扩建符合辽宁省政府进一步优化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高辽宁省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符合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即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创建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目标。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批准立项,并给予政策扶持,争取早投资、早受益。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2.1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工作,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

10、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镇政府做好如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目标,逐年实施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按照省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计划,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创建一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目标。 市、县(市、区)、镇政府要将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作为本地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并将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建

11、设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当地农村适龄人口的变化趋势,对原有学校的布局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并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布局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设置和建设方案向社会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县级政府审定。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与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确定的项目学校要有较强的辐射能力,要因地制宜,以乡(镇)所在地的学校为依托,利用原有教育资源,补足、补齐教学设施,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各市、县(市、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将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

12、计划管理。要按照国家提出的“县为单位、镇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进行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选址,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布点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定建设用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不能满足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时,要调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批准。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的选址要有科学依据,必须避开山体滑坡、山洪集中、泥石流爆发和地震易发地区,有条件的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 要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的现象发生。因移民搬迁、村镇规划调整、自然灾害

13、等重大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确需调整规划的,由县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请示,经市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核复后方可调整。 二、建立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资金投入。省财政设立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鼓励经济相对落后、基础教育薄弱以及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改造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操场等办学条件支出。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安排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

14、建设补助资金,并与省以上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坚决防止出现省以上增加投入而地方减少相应支出的情况,一经发现,省财政将采取措施予以处罚。 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资金要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至乡(镇)及学校。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降低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1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收费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管理中的各种证照只能收取工本费;提倡减收和免收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进行捐赠,对捐赠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省财政将各地减免收费情况作为其补助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校舍建设涉及征用土地的,免收征地管理费、菜田建设基金;占用耕地的,可由用地单位自行补充耕地。 三、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保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质量、保证资金投入效益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将规划细化为具体建设项目并核定建设规模、确定投资额度所必须的工作环节。要将建设规划落实为由具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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