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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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目 录一、教学过程管理制度2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三、主讲教师守则9四、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 10五、听课评课制度 12六、教学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13七、严格教学管理规定 14八、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5九、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 24十、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的具体处罚规定 26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 28十二、资料室管理制度 30十三、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33十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35十五、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7十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43十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48十八、本科

2、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暂行) 50十九、专业考察和教育见习管理办法 56二十、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7二十一、在校学生报考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 59二十二、辅导答疑制度62二十三、教师岗位职责63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加强我系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大学有关文件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由教科办根据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系认真配备教师并上报任课教师及课程进度,经审定并报

3、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由教研室组织教材征订,根据教学准备质量标准确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五、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 (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 。 六、对教师编写的课程教案,每学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七、教师要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研制 CAI 课件,以取得最好教学效果。 八、教师教学要严格按教学进程和教学日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

4、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九、教师授课应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注重学生综合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将教学检查及评价结果整理归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十一、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认真对待同行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二、教师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做好登记。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十三、教师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布置课程论文,并予以指导和检查,按规定评定课程

5、论文成绩。 十四、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努力改进。在学期末完成本学期试卷及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十五、课程考核见政法系考试管理制度 十六、毕业实习见政法系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规程。 十七、毕业论文见政法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十八、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未列事项见有关规章制度,本条列的解释权属政法系,自公布之日起即实行。 邵阳学院政法系 二三年十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政法系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邵阳学院

6、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政法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任课资格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 第三条 助教和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应通过学校“教学关”的考核。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学时)数制定,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标

7、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五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省、部统编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

8、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八条 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九条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

9、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第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严密的科学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依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二条 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

10、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三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社会实践)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所在系和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章 课外指导 第十四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

11、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学期中途检查落实各门课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室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组织落实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工作量。 第十八条 假期包括“五一”、“国庆”、寒暑假等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 作业要求

12、 第二十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将学生修读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作为学习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课程作业必须改满1/3。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

13、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

14、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应从试题(卷)库中调用试题。 第二十七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事故查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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