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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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泉水区域代理合同书阿尔山市矗天经贸有限公司 制定 年 月 日甲方: 阿尔山市矗天经贸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编号:CT-NMG-MD(MX)-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及产品种类 1、销售区域1.1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代理,乙方成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当具备并接受下列条件:一是达到甲方要求的铺市率,并拥有确定、完善的销售渠道及铺货范围(见附件一);二是达到甲、乙双方商定的合作目标和销售目标(见附件二);三是本次授权销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直接管理的市场或渠道以及乙方未涉及

2、的销售渠道。如果乙方不能满足并接受上述条件,则甲方有权撤销对乙方的授权,解除本协议。1.2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是迅速在 区域做出“阿尔山矿泉”的品牌形象,经过双方洽谈,乙方目前在 区域以下渠道为“销售成熟渠道”(销售成熟渠道是指乙方已具备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可于两个月内完成铺货,达到90%铺货率的销售渠道):KA商超;特渠;大客户;阿尔山矿泉圣水卡4大个销售渠道,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两个月内完成销售成熟渠道的铺货,并达到90%铺货率。为此,甲、乙双方应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在新渠道的开发、建立上,甲、乙双方均有权、有义务,积极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此实现双方的发展目标。 2、产品种类 2.1品种:

3、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尔山矿泉水”。 2.2品牌及规格:阿尔山矿泉 330ML;阿尔山矿泉 500ML;阿尔山矿泉 1.5L;阿尔山矿泉5L;阿尔山AER 350ML;阿尔山AER 550ML; 2.3 区域代理保证金总额为: 元,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给予无利息返还。3、产品定制3.1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尔山矿泉水”可以按照乙方在产品外观、规格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定制生产。3.2使用“阿尔山矿泉”商标进行商标联合体现的产品定制(瓶型、瓶标、外包装箱、尺寸、颜色等形态不变,只需添加乙方商标体现的产品定制),产品按照出厂价计算,进货总量在1年达到2000箱、3年

4、达到4000箱时不再另外收取制作费用;3.3独立商标授权的产品定制(瓶型、瓶标、外包装箱、尺寸、颜色等形态发生改变),乙方需另外支付模具制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瓶标人民币:5万元;外包装箱人民币:3万元;瓶盖人民币10万;瓶型按具体要求报价;如乙方一年内单一模版产品订单超过10万箱,予以免除相应模具制版费;如乙方一年内不同模版产品订单超过25万箱,予以免除相应模具制版费;实际发生的制版费乙方必须提前支付甲方后,甲方方可组织生产;3.4定制步骤:1、乙方发产品定制意向及设计要求至甲方指定邮箱 ;2、甲方设计,回传乙方确认;3、乙方确认后,盖章签字后,发“单批次订购申请单”(附件四)至甲方指定传真

5、;4、甲方收到“单批次订购申请单”7日内,乙方支付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5、甲方收到货款后组织生产,30天内发货至乙方仓库,并通知乙方;6、乙方签收货物,本次交易完成; 二、合作方式及销售目标2.1、合作方式1、甲方同意乙方在授权区域内销售“阿尔山矿泉”、“AER”两个系列成品矿泉水;2、甲方同意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进行“阿尔山矿泉”、“AER”两个系列成品矿泉水的宣传,但不能有虚假宣传的行为;3、甲方同意乙方以行销和坐销的形式,销售“阿尔山矿泉”和“AER”两个系列成品矿泉水。2.2、销售目标本合同约定乙方年销售任务额为: 万圆整(¥ )。2.3、返利按年度任务额完成后返还5%,超出部分10%(按

6、月货返)。三、产品价格及订货程序 3.1产品价格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按双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执行,具体产品价格表(见附件三)。甲方的价格体系如有调整,需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按原价进货,届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如市场竞争需要,乙方在该区域内有价格调整,调整上下限幅度不能超过价格体系30%,同时需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可执行。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发生销售低于或高于30%以上单品项一次,单笔一次相应扣除乙方年底返利1%,以此类推,到达上限5%时视为乙方在其销售区域统一市场价格执行不力,扣除每年10%保证金,连续违规2年以上予以取缔经销资格。3.2

7、订货程序1、鉴于甲、乙双方不在同一城市,订货程序采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基础上,实行每批次货物,由乙方填写“单批次订购申请单”(见附件四),传真至甲方(传真电话:0482- )。“单批次订购申请单”上,必须加盖甲方“区域订货专用章”乙方“订货专用章”和“主管人员签字”,【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应将“订货专用章”样本和“主管人员签字”样本扫描后电子邮件发至甲方指定的邮箱内(盖章和签字样本见附件五)】;2、邮箱地址: ;3、甲方收到乙方“单批次订货单”后,应加盖甲方公章,回传至乙方,作为甲、乙双方财务对账凭证;4、甲、乙双方应在每月25日进行一次对账,做到账务清晰;5、甲、乙双方应在本公司各指定一

8、名专人负责订货事宜,如一方人员变化应在三日前通知对方; 甲方负责人:姓名: 电话: 乙方负责人:姓名: 电话: 四、市场支持及货款结算4.1市场支持(见具体约定协议或说明)4.2货款结算货款结算:执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即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再予发货。乙方付款应采用以网上银行结算为主,银行汇票、电汇、转帐等为辅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相关发票款到后快递至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销售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付款。现金结算应将货款交公司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现金收据。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5.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成品矿泉水符合2008年国家天然饮用矿泉水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

9、质量标准;5.2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存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入库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后,做出处理决定,确定费用归属;5.3因乙方销售不力、保管不善,导致产品过期或变质的,甲方不予办理退换货;5.4销售过程中关于破损、滞销的产品,经甲方确认后,可在进货品种的3范围之内办理以旧换新,退货以实物为准核算,并以乙方当季进货金额为核算基数,每季度不得超过进货额;5.5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剩余代理经销本公司产品的良品库存,由甲方以原出厂价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各项促销奖励为基价予以购回,但其中若有产品在保质期四个月以内的即期产品,或已过期的产品及其它受损不良产品,甲方不予

10、退货和折款,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其权益;5.6合同年度内甲方推出的新产品所发生的退货情况,按新产品的管理规定或通知执行;5.7甲方在乙方发货时,按照所定货物品种3比例配备纸箱和胶带;5.8矿泉水为快速消费品,本着快产快消的原则,双方就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划分责任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以货物发出日期为准,3个月之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承担换货、运输、应诉、人员差旅等全部费用,3个月以后甲方承担换货及质检费用,乙方承担换货运输、应诉、人员差旅等基本费用。六、供货、验货、运输、贮存 6.1供货: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以公路、铁路、海面的运输形式,给乙方发货,发货使用的交通工具由甲

11、方确定,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指定交通工具运输的,乙方应在“单批次订货单上”注明并提前告知甲方,如在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实施运输,其运输费用超出甲方运输预算,超出部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超出预算部分应有乙方承担;6.2验货:甲方产品交付乙方时,乙方应及时验货(以乙方验收人员名册所载人员签收样章为凭,见附件八)。如货物短缺损毁,应向驾驶人员索赔,并且通报甲方;否则,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认后,应由相关人员向公司提报签呈,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6.3运输:运输时甲方车辆应保持清洁,车厢内不得有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

12、物品混装运输,产品到达乙方指点地点后,如乙方发现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应拒绝接收货物,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踩踏、扔摔、撞击、挤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6.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倒置、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必须有防冻措施。在仓储码放,必需放在卡板上离地面10公分,必需离墙和离天花板至少50公分;排与排之间留有足够的位置以便通风、清洁、防止虫害侵犯;在地面码放,层高不得超过6层,如上面放置垛板可再放置6层;堆放时不得侧放和倒置。七、违约责任:7.1

13、甲、乙双方有共同开发和维护市场的义务,乙方有对授权区域内的指定通路进行积极主动的开发与服务责任,且铺货率和陈列标准达到甲方对该市场的要求;7.2乙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所涉及的法律、税务、工商及债权债务一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与甲方无关;7.3乙方对外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见附件,“甲乙双方议定的价格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提前解除合同;7.4乙方有配合甲方按计划执行产品的促销、陈列等活动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执行已申报的计划中的促销案和陈列案,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不予报销该档活动费用,并视

14、情节及促销活动未执行率给予适当的处罚;7.5乙方有配合甲方处理投诉、打假、反窜货等工作的责任。甲方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视乙方的贡献度予以适当奖励;7.6乙方应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如产品过期,乙方应自行销毁,不得再销售;7.8乙方不得有更改甲方产品生产批号、销售过期产品、假冒产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9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客观、真实市场信息的义务;如有作假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处罚;7.10在本合同履行中及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等所有商业秘密信息负有始终的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11乙方应办理经销本合同产品所需的各种手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将上述手续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给甲方备案,若因乙方经营手续欠缺而导致被处罚,应由乙方自己承担,如若因乙方上述行为受到处罚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7.12 乙方要求甲方生产的定制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若乙方的定制产品产生任何纠纷、诉讼、行政处罚等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因此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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