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仓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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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管理条例【颁布单位】深圳大学 XX学院学生会【颁布日期】 2011/12/07【实施日期】 2011/12/17 【内容分类】物资管理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物品的存放及保管 3第三章 物品的借出与归还 5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 xx 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品管理机制, 使 各种财物能够妥善保管, 防止物品流失毁坏, 做到物尽其 用、合理分配、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所有的固定资产为学生会公用财务, 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 未经过允许, 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 或占有。第三条 xx 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物品由院生活权益部进行 统一登

2、记入库,并对各个部门的所有物品定期进行清点整 理和统计工作,并将结果登记至仓库物品清单 (见附 件一)。第二章 物品的存放及保管 第四条 仓库的所有物品由院生活权益部负责登记存放和 妥善保管,生活权益部全体成员义务参与仓库物品登记存 放和管理事宜。第五条 每季度末由院生活权益部进行一次清仓整理,将 仓库物品分类整理归位。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物品的存放位置由院生活权益部统 筹划定,各部门不得将物品乱放乱摆。第七条 不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失、损坏以及消耗,并 由院生活权益部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第八条 价格低于一百元的物品报废,须由生活权益部长 及分管生活权益部的学生会主席批准,报生活权益部备 案;

3、价格一百元以上 (含一百元) 的物品须报团委老师批 准,再以新换旧。第九条 物品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物品的借用须向其所 属部门负责人申请, 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生活权益部申请借取; 生活权益部每月对物品进行整理, 如发现物 品有损失,由该部门负责人处理第三章 物品的借出与归还第十条 借用物品须先向院生活权益部部长提出申请,待 部长批准后向下级下达许可通知, 由生活权益部配发给所 需单位或个人。第十一条 借用学生会非消耗物品时必须到生活权益部进 行严格的登记,出示借据和学生证 ,注明用途并约定归还 日期, 经批准后方能借用。 学生会内部借用物品, 由各部 门先在仓库进行登记。第十二条 法学院

4、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提供给本学院外人 员使用,但有特殊原因的,必须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借用。第十三条 借用人需向物品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同 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 物品借用申请须填写 出 借申请表(见附件二),同时将申请表交至生活权益部。第十四条 借用方应在生活权益部工作时间借用和归还物 品,即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到晚上十点半。 如遇周末等特 殊情况,可视情况对申请予以许可。第十五条 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借用方未按时归还所借 物,应先督促其归还;逾期未还 ,借用方应及时告知原因, 并重新约定归还日期, 院生活权益部需记录至 物品出借 表(见附件三)。第十六条 借用方必须爱护所借物品,学生会成

5、员同样也 需爱护仓库物品, 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物品, 当事人应及时 报于院生活权益部并做好赔偿记录并负责赔偿; 对情况严 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 一经查实, 除赔偿以外还须追 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七条 物品损坏和遗失的赔偿方式:一、购买同等价格的同类物品; 二、现金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损耗程度而定#附件一XX学院团委学生会仓库物品清单项目数量单位备注附件二仓库物资申请表租借部门(个人)负责人活动名称联系电话长号短号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借用物品 项目及数量出借物品所属 部门意见签名:管理部门意见签名:主席团意见签名:附件三XX学院学生会仓库物品出借登记表项目出借物品岀借日期租借部门出借人签名是否归还备注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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