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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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为标准治理,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效劳质量,健全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二、效劳对象到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或通过电话询问有关问题,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三、效劳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快速办理或当场赐予答复。如需要补充有关材料,要赐予具体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对方需备齐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由于客观缘由,当时无法办理或答复的,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一旦时机成熟,要尽快办理,并将结果准时通知当事人。如

2、因条件不符无法受理,要急躁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四、效劳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依据职责分工,告知效劳对象详细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要时可以将其引导或介绍到详细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处,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详细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仔细负责地受理首问负责人转介的事宜,按要求准时进展办理,给效劳对象以满足的答复。 五、效劳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做好解释,尽自己所知赐予指导和帮忙。 六、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效劳对象时,要语言文明、热忱大方、态度恳切,不使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管”等效劳忌语。

3、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不推诿扯皮。 七、首问负责人在答复效劳对象时,要做到准时、精确。对自己不清晰或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准时请教有关部门或请示有关领导再予答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效劳对象,要坚持原则,同时要留意方式方法,急躁说明,避开发生冲突。 八、后勤保障处全体工作人员要仔细学习政策学问、熟识业务,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本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履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人违反本制度,不仔细履行首问负责人职责,详细承办部门和人员对首问负责人的工作不协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

4、进展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赐予严厉处理。 十、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状况,是考核后勤集团全体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违反本制度一次,赐予批判;违反本制度两次,赐予书面告诫;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十一、对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的工作人员,效劳对象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32XXXX4。 篇2: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良工作作风,便利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市容环卫审批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负责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马上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

5、责范围的事项,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或将有关事项转交详细承办人;若详细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缘由,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展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帮助办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询问、反映状况的办事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准时汇报。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要仔细准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状况、办理结果准时告知当事人员。 第八

6、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人时,不得推延搪塞。 篇3: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能准时、快捷处理住户的报修和询问工作,并落实到人、到位,的确为住户解决问题,树立良好的效劳形象,物业治理中心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 物业中心全体员工为本岗位履行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物业中心全体员工对受理住户反映的状况或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受理登记落实或转达相关人员跟踪反应”全过程的物业效劳。 2、当住户询问(求助、报修、投诉、询问)有关物业问题时,物业中心每一位被问及(接电话)的员工,必需履行职责,做到热忱、周到地答复住户的提问和落实解决问题,一抓究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3、当住户询问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员工必需予以急躁地解答,并应对解答的结果负责。 4、当住户询问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或自己不太清晰地状况下,应急躁记录、解释,并负责转告相关部门或人员限时落实解决,并将结果告知住户。 5、如员工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并对业主的询问、保修、投诉、求助漠不关怀,态度不端正或未能做到跟踪全过程效劳,将依据物业治理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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