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7797909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闽融资担保函201211号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融资担保函20123号)要求,现就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风险进行提示,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部署。一、主要风险提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20123号)提示了当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资本金不实风险比较突出、挪用或占用担保客户保证金比较普遍、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

2、联交易的问题比较严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掩盖代偿风险(详细内容见附件1)。上述风险在我省部分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也有存在,去年我省也发生了融资性担机构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统计监测,现就我省需重点监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提示(名单见附件2),分为四类,一是尚未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此类机构由于融资性担保的主业长期未能开展,可能导致经营异化,发生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涉嫌资本金不实的机构,此类机构的应收账款与其他投资之和超过净资产的30,部分机构的应收账款与其他投资之和甚至超过净资产90,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三是在统计报表中隐瞒资金考向的机构,此类机构月

3、度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与货币资金、存出保证金、债权投资、其他投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六个资产科目之和相差较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四是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机构。 二、加强监管和开展风险排查 (一)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风险监管。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重视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密切监控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涉嫌违规经营的高风险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 (二)开展风险排查。请各设区市人民

4、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组织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风险排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和担保业务情况进行排查。风险排查内容方面包括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等行为,以及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注意理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提高警惕和敏感度。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

5、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机构先进行劝退,自愿退出的不追究相关责任;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较多、放大倍数偏低的地区,要推动辖区内机构进行整合,精简数量做大做强;对违法违规、不愿退出又不进行整合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涉嫌抽逃资本、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12年9月底完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附件:1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 主题词:经济管理 融资性担保 风险排查 函抄送: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 银监局。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