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他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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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东线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五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它工程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简本) 环评证章:国环评证甲级 证章号:2104号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 五 年 三 月1. 总 则1.1.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2002年12月23日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江苏省江水北调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京杭大运河及淮河、海河的现有河道和建筑物,扩大规模向北延伸。供水范围主要为黄淮海平原东部地区和山东半岛,供水目标是解决京沪铁路沿线和山东半岛的城市缺水,以及向农业和生态环境补水。本工程系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江苏境内长江骆马湖段(其它)工程,位于东经11

2、933531195422,北纬323211341356范围内,本区段输水主要是利用京杭运河,淮安以南段京杭运河俗称为里运河,淮安以北段俗称中运河。利用里运河及三阳河、潼河两路输水,分别由属于第一梯级的江都站和宝应站抽水400m3/s和100m3/s入里运河。充分利用了京杭大运河和江苏省江水北调已建的梯级泵站等工程,并在此基础上对输水河道和各梯级泵站建筑物等进行相应的改扩建,以期达到东线第一期工程规划抽江规模500m3/s,入洪泽湖450 m3/s,入骆马湖275 m3/s的目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他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为:新建金湖站工程;新建洪泽站

3、工程;淮安二站改造工程;泗阳站改建工程;新建泗洪站工程;新建刘老涧二站;新建睢宁二站工程;皂河一站改造工程;新建皂河二站工程;新建邳州站工程;高水河整治工程;金宝航道工程;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工程;徐洪河影响处理工程;沿运涵闸漏水处理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补偿工程共16个单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理(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我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4、,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1995年8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1995年10月30日;(7)中华

5、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1989年7月10日发布;(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监(93)第015号;(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

6、务院1995年第183号令;(14)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196号;(15)矿产资源法,1986年修订;(16)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2月29日公布实施;(1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号批复,2003年3月18日;(18)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1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苏环委

7、981号,1998年1月4日;(2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第38号令,1993年;(2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2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2月29日公布实施;(2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苏环委981号,1998年1月4日;(24)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江苏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2003年3月;(25)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04189号文;(2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

8、94号;(27)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1.2.2. 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2.119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水利部联合发布,HJ/T 88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2.2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2.3199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2.4199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9、 非污染生态影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 191997;(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8)水质监测规范(SD 12784);(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10)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1.2.3. 有关技术文件(1)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及附件(2001);(2)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和有关专题报告;(3)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2);(4)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1990);(5)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修订环境

10、影响报告书(1993年补充);(6)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2002)(7)“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的评估意见”(国环评估纲(2002年)222号)(8)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2002);(9)南水北调东线(黄河以南)治污规划(2002);(10)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文物调查及保护专题报告(1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13)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14)淮河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1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1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17)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长江骆马湖段其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1.3. 技术标准(

1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1.4. 评价重点本项目属非污染项目,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

12、范围内环境状况确定泵站改造、新建泵站和输水河道开挖疏竣、输水河道影响工程评价重点为施工期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底泥处置、泵站运行期噪声、水土流失、移民安置等对环境的影响和血吸虫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1.5.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5.1. 评价范围各单项工程的评价范围根据各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确定。 1、泵站建设及改造工程评价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区及周边影响范围。2、输水河道工程(高水河整修、金宝航道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骨干工程)评价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区及周围影响范围、移民安置区等。3、输水影响处理工程(徐洪河影响处理工程,骆南段中运河影响处理工程、沿运涵闸漏水处理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灌区工程)评价

13、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区及周围影响范围、移民安置区等。各环境因子的评价范围根据各单项工程对其影响特点确定。水环境评价范围包括施工河流、施工废水受纳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地及主要运输路线两侧100m范围内;施工噪声评价范围在施工场界外300m范围内;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施工区和可能影响范围;水土保持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地和周边影响区域及移民安置区;人群健康评价范围为施工区及影响范围。1.5.2. 评价时段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二个时段进行评价。1.6. 环境保护目标1.6.1. 水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所在河道除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外均位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输水河道,施工中产生的污废水必须达标排放,防止施工废水

14、对排入水体水质造成污染。1.6.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施工区及附近居民区。泵站工程和河道工程大部分位于农村,大气环境保护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1.6.3. 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施工区附近噪声敏感区。由于工程大部分位于农村,仅部分河道工程距城镇较近。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施工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1.6.4.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保护耕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河道和湖泊中水生生物保护现有林地和农田,对因工程建设而被占用

15、和破坏的农田和林地,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保护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1.6.5. 人群健康保护目标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钉螺扩散和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病;防止工程运行期间的钉螺扩散和血吸虫病北移。1.6.6. 文物古迹保护目标保护沿线现有文物古迹,对受到工程影响的文物古迹提出保护措施,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现的文物古迹提出保护方案,防止工程对沿线文物保护产生不利影响。1.6.7. 移民安置保护目标移民安置方案要切实可行,使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移民安置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当地自然环境的改善,而不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2. 工程概况2.1. 工程布置2.1.1. 淮安二站改造工程淮安二站经二十多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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