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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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利发电厂新员工及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一、公共部分(一) 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承包商是指承担电厂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油田系统外单位。2、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承包商管理职责: (1)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也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3) 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4) 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5)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及时整改。(6) 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和其它工作介质。(7) 承包商施工中需增加或变更施工人员必须填写施工人员变化通知单,按要求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审核和安全教育。(8) 应严格按照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作业,严禁随意扩大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不许触及工作界限范围以外的任何设备。(9)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10) 承包商的特种作

3、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承包商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并会同电厂进行事故调查。(12) 不具备分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对承包项目进行分包, 违者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责令撤出电厂。3、承包商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职能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3人/次以上违章作业,要加倍考核。4、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1) 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2) 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3) 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配备文件夹,文件夹应有下列内容:A、本工作的

4、安全技术措施。B、开工的安全交底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的签字。新加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安全交底上签字。C、每日开工会的安全交底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的签字。(二)门卫管理1、所有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从一号门刷卡进出。2、一号门刷卡实行一卡一人出入制度,严禁一卡多人出入。3、凡携带电厂工器具、物品、物资出厂者,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治安保卫办公室开具的拉运物资出门证,并接受门卫检查。4、外来车辆拉运物资进出厂区时,必须由接洽部门指派专人到厂区三号门办理进出手续,并负责引导该车在厂区内规范行驶及停放,工作完毕后,负责引导该车至门卫。(三)胜利发电厂现场违章行为处罚规定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是电厂所属各

5、单位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对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1.2 内容的界定1.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1.2.2 电厂有关职能部门及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1.2.3 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1.2.4 集团公司、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安全环保处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1.2.5 职工举报并经电厂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1.2.6 电厂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电厂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环保科负责电厂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与

6、实施。2.2 经营管理科负责汇总安全环保科上报的月度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情况,并经厂奖金考评会会议批准。2.3 劳动工资科负责将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情况在月度效益工资中落实。3 考核标准3.1 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元。3.2 严重违章行为的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责令三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元。3.3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1次以上(含1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次以上(

7、含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三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3.4 一般违章行为的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三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元。4 其它规定4.1 安全环保科负责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检查考核统计情况,提交经营管理科汇总并经厂会议批准。4.2 承包商(含临时用工人员)在电厂施工期间的违章事例考核等同本厂职工,对用工单位按等同标准进行连带考核。用工单位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不再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理。4.3 各单位可根据本考核细则制订

8、出管理细则,单位查处的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考核可适当减少,但不低于本规定的50%。5 附件5.1 胜利油田电力专业安全生产禁令5.2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5.3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附件1胜利油田电力专业安全生产禁令(1)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恶劣天气高处作业。(3)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5) 严禁无有效票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6) 严禁擅自投、停设备联锁、保护装置。(7 )严禁不使用绝缘器具、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8) 严禁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恢复送电不

9、办理工作终结手续。(9)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附件2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1 管理行为(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6)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7)许可不具备安全

10、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电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9)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10)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2 操作行为(1)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6)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7)约时停送电。(8)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9)带负荷拉合隔离

11、开关(刀闸)。(10)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11)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1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13)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1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16)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17)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或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18)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19)使用不经注册

12、、检验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2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1)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22)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23)擦拭或拆卸运转过程中的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2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或占用、堵塞消防道路,以及在易燃易爆区不按规定使用非防爆器具。(25)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6)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27)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

13、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的电气线路。(28)对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29)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30)未按规定“三交一定”或“晚归汇报”。(31)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服饰(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32)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3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34)无路单出车、无准驶证节假日出车、驾驶员私自动用驻外车辆、恶劣天气未经批准出车。(35)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36)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37)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

14、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38)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9)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40)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41)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42)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43)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44)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安装、调整链条、钢丝绳或皮带。(4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15、(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46)机车在运行时没有按照规定上下车,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47)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48)在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59)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50)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51)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种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52)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53)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54)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55)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56)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57)检修人员在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或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8)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59)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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