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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环建审202224号关于黑龙江苏木河酿酒有限公司年产85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龙江苏木河酿酒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苏木河酿酒有限公司年产85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补办),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苏木河农场。项目占地面积10240,总建筑面积2850,项目建成后年产85吨白酒。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加工车间1座建筑面积540,内设高压蒸煮及蒸馏设备以及56个发酵池,发酵池尺寸为0.7m*2.0m;建设勾兑车间1座建筑面积80;建设灌装车间1座建筑面积328,内设洗瓶区以及
2、灌装区;原料库1座建筑面积224,内设粉碎区1处,建筑面积25。储运工程:原酒库1座建筑面积600;成品库1座建筑面积162.5。辅助工程: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60,内置1台1t/h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库1座建筑面积45;灰渣库1座建筑面积20。公用工程:厂区内供水由苏木河农场提供;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防渗池,定期拉至佳木斯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冬季供暖及生产过程用热由锅炉房内生物质锅炉提供。环保工程: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处理能力为10m/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AO+AO+斜管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排入防渗池(容积50m),定期拉至佳木斯市西区污水
3、处理厂;锅炉废气、粉碎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加工车间废气,冷凝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建设18m事故池、建设危废暂存间10。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该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
4、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2、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原料破碎粉尘、白酒酿造过程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高粱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项目加工车间为封闭式建筑,在蒸粮、馏酒、摊晾、发酵等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设置水封装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加工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
5、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进行全封闭遮挡,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烟囱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
6、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酿酒产生的废水、洗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纯水制备浓盐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处理能力为10m/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AO+AO+斜管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排入防渗池,生产废水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定期拉运至佳木斯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续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加工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作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层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
7、层的防渗性能要求;将灌装车间、勾兑车间、材料库、成品库作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层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将厂区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4、该项目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冲瓶机、灌装机、粉碎机、泵类、风机等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5、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实施分类管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主要为废酒糟日产日清,及时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藻土置于封闭塑料袋内,暂存于勾兑车间内,交由环卫
8、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生物质灰渣交由农户肥田;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原料前处理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HW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
9、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排放量为0.14t/a、NOx排放量为0.64t/a、颗粒物排放量为0.15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4038t/a。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五、各项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