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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1、项目特点淮北市是安徽省的省辖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淮海经济区腹心。有京沪、陇海、符夹等铁路纵横东西南北,6条国道、省道以及京福、连霍、南登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离徐州观音国际机场60公里,至连云港港口240公里,是安徽省距深水港口最近的城市。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网络、提高水平”原则,淮北市将加快完善交通、能源、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根据淮北市总体规划及淮北市2014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表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原则,高标准建设城市
2、道路、给排水、供气、供暖和污水环卫等公用基础设施,同时适应城市“东扩、南进、西延”要求,通过优化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或道路等级等,进一步完善配套城市道路系统,加强城市各组团间快速通道网络,改善老城区道路功能。淮北市各组团道路建设发展不均衡,镇区道路发展滞后。淮北市老城区道路网络体系已经形成,但是道路等级较低,高峰期非常拥挤,车辆沿路停车,占用城市道路现象严重。新城区道路主干网络有序发展,但是支路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古城东路工程是一条新建道路,连接爱民路,位于东山路与龙山路之间。本项目的建设,既有利于相山区内部路网结构完善及推进相山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完善的城市内外道路网络,有利于推进
3、淮北市城市的拓展、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古城东路工程项目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道路全长约2.5公里,红线宽35米,总占地面积131.24亩,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2】130号文“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东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对本项目进行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98 年第 253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设单位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4月4日委托我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
4、。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大气、水、声环境的现状监测工作,同时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环评工作过程2015年4月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受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5年
5、4月7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淮北人论坛(http:/ 总论1.1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方法1.1.1评价目的1、 对拟建道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社会和自然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监测及评价。2、对拟建道路建设期、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3、确保任何环境影响后果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拟建道路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环境及工程环保设计工作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5、 为未来沿路开发活动的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6、 使道路建设、 环境保护、区域社会经济之间形成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系。6、根据工程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1.2指导思想在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HJ6102011、HJ 2035-2013)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2006)中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和借鉴有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评价成果,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预测模型。结论力求
7、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明确与可信。1.1.3评价方法道路建设具有线长、面广的特点,又有相似性、重复性,因此遵照“以点代线、点线结合和代表性区段为主,反馈全线”的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环境空气和噪声采用相应预测模式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评价采用定性描述结合定量计算的方法。1.2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8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
8、0年9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6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3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8日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2月25日修改);(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9、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11月29日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8月1日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3月20日);(1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2.2法规及有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第
10、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84号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12月);(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1、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9)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措施意见(2010);(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8年12月1日;(1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1月1日;(13)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
12、90-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6)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7)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28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19)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6.6;(20)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
13、(试行),省环保局环评2006113号文;(2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22)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2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日实施);(24)淮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5)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3.15;(26)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27)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28)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淮建【2014】75号;(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2;(30)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