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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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附件:x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进口押汇业务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代收押汇。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即进口押汇申请人)自愿与开证行书面约定将其在单据以及单据代表的货物上所具有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移给开证行作为对开证行债务的担保,并应开证行要求向开证行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此条件下开证行代开证申请人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开证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佣金、费用、逾期罚息等。进口代

2、收押汇是指在进口代收项下,进口商(即进口押汇申请人)自愿与代收行书面约定将其在单据以及单据代表的货物上所具有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移给代收行作为对代收行债务的担保,并应代收行要求向代收行提供其他担保措施,在此条件下代收行代进口商对外支付进口货款,进口商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代收行的上述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佣金、费用、逾期罚息等。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开办国际业务的分支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第二章受理进口押汇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我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第五条 进口押汇的条件(一)国外寄来的单据中原则上应包括代表货物权利凭证的全套物权单据;(二)进口信用证项下,

3、单据经我行审核有不符点,押汇申请人应书面明确放弃提出不符点的权利;(三)进口货物为市场适销的商品,进口货物和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四)进口押汇申请人应具备完善的付汇手续;(五)进口押汇发放前,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x银行法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第六条 进口信用证项下,应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充分了解客户的资金安排, 客户有押汇需求的,应尽早做好进口押汇安排。由于开证申请人到期无法履行付款责任,造成我行被动垫款,不得按进口押汇业务处理。第七条 进口押汇申请书、进口押汇合同、信托收据是明确我行与押汇申请人之间在进口押汇业务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进口押汇合同文件。凡

4、在我行办理的进口押汇,上述文件均应使用我行下发的标准合同文本。第八条 进口押汇基础交易的审查及押汇申请人、担保人资信的监督。(一)在受理进口押汇业务前要严格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及审核有关文件的法律有效性。(二)办理进口押汇要密切注意押汇申请人和押汇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重大资产变动状况,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形,及时采取对策,如追加保证金或担保措施等,避免进口押汇产生风险。第三章进口押汇的货币、金额、利率、期限第九条 进口押汇货币为我行对外挂牌外汇币种和人民币。第十条 每笔进口押汇的最高金额应不超过国外来单的总金额,押汇款的用途仅限于对外付款。第十一条 押汇利率按照我行外币

5、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或按照押汇当日LIBOR 利率加一定的点数,但不能低于我行的资金成本。第十二条 进口押汇期限进口押汇是短期贸易融资业务,押汇期限应符合进口货物合理周转的回款时间不能随意延长,以防客户挪用货款,押汇天数一般应掌握在 90 天(含)以内,原则上不得展期。押汇到期后,如客户确实因生产销售计划调整等合理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归还我行押汇款项,可展期一次,展期不得超过 90 天(含)。展期须按总行授权规定报授信审批部门审批。第四章进口押汇的操作流程第十三条 进口押汇的申请押汇申请人向我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加盖其有效签章的进口押汇申请书。(二)提交加盖其有效签章的信托收据

6、。(三)应银行要求提供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合同。(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进口押汇的审批(一)进口押汇业务的授信审批由授信审查部门按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的规定进行审批。(二)分行贸易金融部门对进口押汇业务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查。(三)对于超过 180 天(含展期)的进口押汇、办理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且信用证期限加押汇期限(含展期)超过 180 天的,须报总行贸易金融部审批。报总行审批的进口押汇格式请见附件 1,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口押汇申请书、信用证报文(信用证项下)、进口合同、x银行授信额度通知书(每个客户只需在第一次报送总行审批时提供,有变更的须重新提供)、到单通知书及

7、担保落实材料。第十五条 收到授权齐备的同意押汇的审批件后,我行须与进口押汇申请人订立进口押汇合同,并加盖有效公章及签字。第十六条 分行贸易金融部门为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部门,对通过审批、收到出账管理部门出账通知书的进口押汇业务办理相关押汇及付汇手续。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按照总行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处理进口押汇的账务。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根据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的规定承担贷后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在押汇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向进口押汇申请人发出催收通知。进口押汇逾期、催收未果的,业务机构可根据进

8、口押汇合同从进口押汇申请人账户上主动扣款,并同时加收逾期利息和/或罚息。若进口押汇申请人账户上没有足够余额,应向进口押汇申请人催收或采取其他方式实现担保权利。第二十条 如果进口押汇出现逾期且催收未果的,须立即停止对该申请人叙做新的进口押汇。第二十一条 超过到期日未收回押汇款的,须按总行的会计规定办理。进口押汇造成损失的应逐笔上报总行,总行将定期对业务机构的进口押汇资产状况进行评估。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各业务机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x发2011442 号x

9、银行关于修订印发贸易融资业务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附件 2x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x银行进口押汇报总行审批表2.进口押汇合同3. 进口押汇申请书4. 信用证/代收项下信托收据附件1:x银行进口押汇报总行审批表上报分行日期上报审批原因押汇申请人名称信用证/托收编号信用证/托收金额申请押汇金额押汇期限押汇起止日期展期期限分行经营部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分行贸易金融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部门签章:分行主管行领导意见:负责人:总行贸易金融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附件 2:合同编号:进口押汇合同x银行填写说明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

10、迹清楚、工整。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四、各条款中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以下空白” 章或填写“以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进口押汇合同押汇申请人: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 传 真: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以下简称甲方)押汇行:x银行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甲方就履行编号为 的 (进口合同名称或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义务,向乙方申请进口押汇,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11、信用证/代收的有关内容1. 如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信用证业务的有关内容为: 信用证编号:发票号码:单据金额(大写):(小写):2. 如为托收项下进口押汇,托收业务的有关内容为: 代收编号:托收行名称: 发票号:发票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 押汇内容1. 押汇币种:2. 押汇金额为(大写):(小写):3. 押汇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情形的,押汇到期日为提前到期日。押汇最终期限以乙方确认的日期为准。4. 本合同项下的押汇款仅限用于上述 (信用证/进口合同)项下对外付款,甲方不得将押汇款用于其他用途。5. 押汇款的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乙方签署的

12、银行凭证为准。第三条 押汇利率及利息的计付1. 本合同项下押汇利率均为年利率,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1) 本合同项下押汇利率为固定利率,即 。在押汇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2) 由放款当日乙方公布的 个月的(此处应填写LIBOR 或 HIBOR) 组成的固定利率,具体利率详见经乙方签署的银行凭证。在押汇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2. 利息的计算及支付(1) 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360。(2) 逾期罚息利率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逾期利息本合同约定罚息利率逾期金额逾期天数/360。自逾期之日起,依逾期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利息将按季结息。甲方未

13、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 利息的支付为以下第 种方式:(1) 预收利息,到期结息;(2) 到期付息, 利息随对应的本金一并支付。第四条 押汇款的发放1. 乙方放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以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全部满足(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1) 甲方已办妥乙方要求办理的手续且该等手续持续有效;(2)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 甲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 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2. 本合同项下押汇款甲方授权乙方直接对外支付。第五条进口押汇项下债务的清偿就乙方提供的本押汇合同项下的押汇款,甲方保证在规定的押汇到期日前归还乙

14、方全部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甲方所偿还的进口押汇本息、费用,应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有如下权利:1. 从甲方在x银行开立的任何结算账户中主动扣收, 直至归还全部押汇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若有)、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统称“押汇债务”)。2. 从甲方各种应收款包括出口收汇款中扣收,直至归还全部押汇债务。3. 对于甲方逾期偿还进口押汇本息和费用的,加收罚息, 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第三条 2 款约定逾期罚息利率计算。4. 处分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5.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措施。第六条押汇业务项下的担保和保障措施:1. 为保证乙方如期全额收回信用证/进口合同项下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及押汇利息、费用等,甲方在叙做进口押汇的同时将其在单据以及单据代表的货物上所具有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乙方作为甲方清偿押汇债务的担保或保障措施。乙方根据甲方上述转移而对押汇业务项下全套单据/货物享有所有权。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将具有所有权的单据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以信托方式,信托给甲方,甲方作为受托人,乙方作为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甲方作为受托人要以最大的善意,为乙方的最大利益谨慎持有和处理该单据以及该单据代表的货物,包括提取、运输、储存、加工、保险及出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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