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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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论文摘要“小金库”既是滋生腐败和产生经济犯罪的重要基地,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举措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本文分析了“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小金库检察机关职务犯罪 “小金库”是指违反财政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和支出的登记管理,用于存放财政资金或业务收入而私自设立的没有他人监管的资金帐户。“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多样化,有的是故意截留的财政资金,有的是业务和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收益,有的是业务中得到的回扣和礼金,有的是罚款,有的是利用

2、做假帐套取的。“小金库”的资金流向也“多渠道”,有的是领导私分或单位员工私分,有的多用于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有的用于报销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开支,有的用于没有审批的基础建设项目,有的用于购买计划外的车辆、电脑或办公用品。事实证明,“小金库”的存在和使用对正常的财政收支是一种干扰,容易沦为贪官敛财的重要途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贪官给人小利、实现拉拢人心、非法牟利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都涉及“小金库”的运作。“小金库”腐败有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

3、财物和隐匿、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等。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因“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56件62人,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多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副处级以上要案19件21人。如何有效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流失,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1“小金库”的设立有深厚的思想意识根源。由于一些地区财政资金缺乏,一些单位接待任务多,一些部门收入渠道多,导致一些单位的有设立一个“小金库”的需求,以

4、方便“消化”需要报销的帐目或自由控制资金的使用。于是,一些部门领导的思想意识异化,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欲望膨胀,企图通过设立“小金库的”形式,形成一个不受监督制约的“灰色地带”。2“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设立“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私设“小金库”到被查处,时间跨度3-5年,大多数贪污、私分或挪用3次以上,涉及金额大,其中10-100万元案件27件,占48%,100万元以上的14件,占23%。如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广电系统集体腐败系列案中,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郭某某、何某某等人以虚开发票形式共同侵吞公款,数额高达480多万元,犯罪过程历

5、时3年多。3涉案单位点多面广,具有普遍性。私设“小金库”现象不但在一些国有企业存在,而且在一些学校等事业单位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不仅内部设立了“小金库”,而且下属单位如子公司、科、队、所也层层私设“小金库”。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港口机械实业总公司黎祁某某、陈某某等人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总公司及子公司都设立“小金库”,私分账外公款59万余元。4作案手段狡猾,具有隐蔽性。一般来说,“小金库”均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授意或授权设立,掌控“小金库”资金使用的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财务人员。涉及“小金库”使用的人员往往具有共同的利用,案发后很难从他们身上突破口供和其他证据。手段具体表现为:做账

6、外账,做假账或干脆不做账,由单位领导之间或主要领导与财务人员共同操作,经集体讨论以发放职工加班费、奖金、福利费等形式集体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或者领导私自截留款项,贪污、挪用公款。5窝案串案多,具有团伙性。“小金库”的设立往往得到单位或部门“一把手”的同意、默许,并逐渐由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共同贪污、受贿、挪用,或者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分发奖金、福利等名义进行私分,实现利益均占、风险共担,因此该类案件窝案串案多。如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广电系统窝案中,电台正副职共同商定,领导班子成员默契配合,共同受贿、共同贪污、共同私分国有资产,使民主决策

7、、廉政制度沦为摆设。二、“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1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生活腐化。有的领导或财务人员视“小金库”为自己的个人钱包,一有需要就随意从“小金库”提取资金;有的领导认为设立“小金库”使用资金方便,手续简单,且款项来源于单位、使用于单位,造福职工,合情合理,没有意识到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与违法性。2“小金库”设立日趋隐蔽,查处难度大。现阶段,私设“小金库”的方式从做账外账、做假账发展到将账外资金存放于管理人员家中或个人银行账户,隐蔽性增加,给案件查处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当“小金库”具有为集体成员谋利的性质时,由于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设立“小金库”的领导往往为本单位

8、员工所称赞和拥护,查处时容易引起该集体内部成员的抵触情绪,不利于调查取证。3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足。虽然私设“小金库”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或惩罚,也暂未有较为明确的处理标准和办法,使审计、税收等监管部门无法监督到位,这就使得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恃无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金库”风气的盛行。三、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建议和对策检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积极发挥打击、保护、监督职能,在日常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注重结合“小金库”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相关部门完

9、善制度,加大对涉“小金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打”促“建”,努力减少“小金库”违法犯罪现象。1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筑牢防线。加强党性和党纪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明辨是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认识到“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鼓励群众对“小金库”现象进行举报;帮助广大职工和群众学法懂法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权。2加强制度化建设,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的内

10、外审查力度,严格管理预算外收入,增强经费的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防范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有针对性的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出现“帐外帐”。3积极开展打击和预防活动,标本兼治。对“小金库”牵出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在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中,对屡禁不止、运用“小金库”肆意挥霍国家钱财的个人和单位,要从快从重处理。根据中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设计“悬赏”制度,调动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私设“小金库”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议在财政收入中扩大各单位留存比重,使单位有能自主使用的经费,促使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申报真实经营收入,主动申报纳税。此外,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案件多发单位的领导进行警示教育,积极预防“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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