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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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司管字2008-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财务部主任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第四条:货币资金的使用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的原则。第二章现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现金出纳一名,负责现金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

2、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主任负责。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禁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极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及出差借款;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第八条:现金的支付采用先下级,后上级的审批原则。现金支付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以下顺序审批: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一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一

3、总经理签批一财务部主任签字结算;现金支付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以下顺序审批: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一分管副总审核签字一财务副总审核签字一总经理签批一财务部主任签字结算。审批过程中如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第九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业务,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付款。第十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主任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

4、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三章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主任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按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十三条:金额在2000元以上且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付款项目,均必须由银行存款结算。第十四条:采取“零库存”集中支付采购物资款的,在办完入库手续,开出结算发票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仓储部编制零库存明细表一采购部门审核确认一财务副总审批一总经理签批一财务部

5、主任签字付款。第十五条:各部门以“付款通知单”、“收款收据”、“结算发票”等形式支付款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部门领导审批一各分管副总审批一总经理签批一财务部主任签字付款。第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视同银行存款管理,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办理付款。第十七条:货款的支付金额,按不含暂估收料的上月末结帐数的一定比例支付,原则上不高于30%第十八条:直接从银行存款扣交的应交税金、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等,按国家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分管财务副总签字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业务,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

6、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付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交财务部主任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第四章货币资金使用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货币资金使用的最终审核和监督部门,对货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负责监督货币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付款制度,不得将货款化整为零使用现金,也不得使用“零库存”付款后,再同时使用“付款通知单”为支出凭证,套取银行付款。如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经济制裁。第二十三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予责任人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勺罚款。第二十四条:费用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白条或收据报销。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解释权属于公司综合管理部。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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