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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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市县(市 / 区)镇(乡 / 街道)住所路(村 / 社区)省市县(市 / 区)镇(乡 / 街道)生产经营地路(村 / 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名)成员中的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成员情况成员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名),所占比例%。成员业务范围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备案事项 增设分支机构 注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

2、关登记日期其他 章程初次备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 成员名册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注销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注销原因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责令关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分支机构注销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本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

3、签字: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于已清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签字:盖章年月日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 2农民专业合作

4、社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出资额出资成员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序号(万元)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成员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序号123456789101112成员情况成员总数(名)成员中的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成员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表 4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

5、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 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附表 5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6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 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 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

6、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 1. 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

8、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固定电话:经办人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9、、 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 (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 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外国(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10、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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