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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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程序(一)出口企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

2、口协议等。(二)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 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表达准确、加盖印 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主管退税机关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行审 核,确定出口企业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 本)。(三)出口企业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 行及帐户等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变更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 税变更登记。(四)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

3、税事项的情况, 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 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五)出口企业应在主管退税机关公告或通知的退税登记证年检期或换证期提供 证件资料进行审验或换证。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基本财务核算(一)“免抵退”税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逐 月按出口销售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各一式 4份),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 10 日前)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 5份)等资料 向

4、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申报手续;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附送经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各一式 4 份)。上述两 表由生产企业在购进进口料件时到退税部门填报办理。2、生产企业对出口货物应自报关出口后,尽快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后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 对并报送。3、对已收齐出口退税凭证,生产企业将有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SB40),向退税部 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电子预申报。(SB40申报系统操作参阅“第

5、三部分”)4、通过出口退税电子预审核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打印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 录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 申报表,注明所属月份,申报批次,附送装订成册的对应“一票两单” (出口销售发票、出口 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有关单证齐全正式申报的具体新规定,在下面叙述。5、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申报期限仍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 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免预抵)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 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本财务核算1、购入货物时

6、: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货物内销时: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外销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开具出口销售发票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同时结转成本及: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每月底计算应纳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次月作预免预抵申报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根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6、企业在开具出口销售发票时,在填写实际成交价格(

7、C&F)的同时,必须注明离岸价格(即扣除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后的价格),且与出口货物报关和外汇核 销单的相关数据一致。C&F价与FOB价的差额通过“其他应付款XX年度运保费”科目核算.注: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生产企业按月 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预免预抵后,应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反馈情况,做好“应 收出口退税”帐务的调整工作。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计算入帐的应退税额如与 退税部门审批数据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有关帐户。应退税额须全额转入“应收出 口退税”帐户核算。三、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程序及基本财务核算(一)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程序1、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按现行

8、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尽 快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 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报送;取得防伪税控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自开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认证手续。2、外贸企业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后,将有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 (版),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或生成在硬盘上自定义的文件夹),到退税办理窗口进行预审(或通过网上预审)。3、外贸企业在将预审未通过的数据进行修改后产生正式申报数据,打印进货申 报明细表和出口申报明细表,录入、打印申报汇总表(各一式 2 份),上 面盖企业公章、企业负责人章、财

9、务负责人章及填表人章,统一用税务机关印制的封 皮装订成册,封皮所列内容必须填完整、准确。准备齐全后,外贸企业在规定的申报 期限内,携带正式申报软盘、报表、退税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申报。有关单证齐全正式申报的具体新规定,在下面叙述。(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基本财务核算1、购入货物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货物内销时: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外销时:(1)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贷:库存出口商品借:应收外汇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同时结转成本及: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每月

10、底计算应纳税、应退税额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根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四、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程序(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的第一次购买 设备前,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登记手册并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登记(复印件);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5、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6、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

11、复印件);7、进口设备清单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9、验资报告。(二)退税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申报表及其明细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付款凭证;(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4)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5)申请退税的国产设备记入“固定资产”账户的相应证明。2、在申报退税前,应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办理认证手续,并通过专用软件将发票 号码清单报退税部门,以便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3、国产设备退税申报采用出口

12、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版)产生申报软盘,随同申报资料上报。4、规范国产设备的名称,国产设备的名称原则上要与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名称一 致,使专用发票和购货合同注明的名称统一起来。5、退税申报应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日期90日内。单证装订顺序: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相对应的专用发票和税票粘贴在同一张A4纸上、付款凭证和 购货合同复印件。五、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新规定及要求(一)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 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 送以下纸质凭

13、证:1、出口货物的出口销售发票(退税联);外贸企业还应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外贸企业2004年5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时仍需提供增值税专 用税票纸质凭证。生产企业以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向退税部门申报上述出口货物的退 (免)税时,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二)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 未到期结汇的,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下面所述的六种情形除外),但须在货 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180天内,向

14、 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 口收汇核销单: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3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 业);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 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两年后出口企业可提出申请,退税机关根据企

15、业整改、重新 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等情况重新设定是否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三)申报期限的规定1、2004年5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5月31日前购进的国 产设备)的退(免)税申报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2、2004年6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 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 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 之日起90 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四)退税单证申报要求1、除规定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形外,因尚未到期结汇而不能提供出口收 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出口之日起90天内,下同)向退税机 关办理正式申报手续,但必须将出口收汇核销单齐全与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齐全的退税 资料分开装订申报,并在申报资料封面注明“核销单齐全申报”、“缺核销单申报”字样。凡缺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的资料,出口企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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