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四个阶段RVSM运行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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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四个阶段RVSM运行工作推荐程序为了有效利用空域资源,满足中国民航迅速发展的需求,我国确定在2007年11月22 日零时(北京时)在中国各空域内实施RVSM运行,为确保我分公司能顺利实施RVSM运 行,保证飞行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一. 预先准备阶段:1. 机组与签派员共同确认运行的飞机已得到RVSM运行批准;2. 在发给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飞行计划第10项(设备)中标注字母“W”表明运营 人和航空器都得到了 RVSM运行批准;3. 飞行航路上的气象报告和预报,机长应与飞行签派员共同确定飞机出现紧急情况或 出现可能影响保持高度层飞行能力的天气条件时在RVSM区域运行的紧急程序;4. 确认和R

2、VSM运营有关的飞行器设备是否正常。二. 直接准备阶段:1. 检查飞行记录本和故障保留单,确认RVSM空域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已采取维修 措施修复了所需设备的缺陷。2. 飞机外部检查在航空器的外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 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3. 在起飞前,飞机的高度表应设置当地高度(QNH),这时应在飞机使用手册所规定的 误差限制内显示已知的标高(例如机场标高)。已知标高和高度表显示高度之间的差 值不得超过23米(75英尺)。也可使用QFE的备用程序。4. 在起飞前,应再次确定将在RVSM空域运行所需设备是可用的,如有故障指示应予 以解决,

3、它们包括: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一套高度告警 系统。5. 确认应答机选择在PF的一侧。三. RVSM空域进入前程序:机组应当确认进入RVSM空域所需设备工作正常,如有失效,机长应向ATC请求一个 新的许可,以避免在该空域飞行。并与签派员联系,签派员应对当时情况进行评估,根 据评估结果做出新的放行许可,机长具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此决定负责。四. RVSM空域正常运行程序1. 公司飞机在RVSM空域中巡航飞行时,应遵守完全RVSM包线和基本RVSM包线 的要求,保证飞机的平均ASE不超过以下标准偏差:1)完全RVSM包线一平均ASE (飞机仪表的高度系统误差)不大于37米(120

4、英尺)。一平均ASE加上3倍标准偏差不大于75 米(245)英尺。2)基本RVSM包线一 平均ASE不大于25 米(80英尺)。一平均ASE加上3倍标准偏差不大于60 米(200英尺)。2. 当飞机通过过渡高度时,应迅速在所有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设置为标准气压,在 到达许可飞行高度(CFL )时,应再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3. 在平飞过程申,严格保持许可的飞行高度,除非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不得在没有 ATC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许可飞行高度层。)4. 在高度层转换时,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450英尺)。5. 在平飞巡航过程申,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工作并接通,除非需

5、要重新调整飞机或 遇到颠镶需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个主高度表中的一个 来保持巡航高度。6. 高度告警系统应是可工作的。7. 每大约一小时,应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二者之间的差值最大不得超过60米 (200英尺)或飞机使用手册规定的一个更小的值。如果超出了这一限制,应报 告高度测量系统失效,并通知ATC。此时应记录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 值,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1)对于大多数飞行,飞行员对驾驶舱仪表的正常扫视就足以完成高度表交叉检查。2)应至少把在II类导航区域迸人点附近的初次高度表交叉检查记录下来(例如离开 海岸线时)。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以备在

6、意外情况下使用。8. 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用来控制飞机高度的高度表来为向ATC发送高度报告信息的 应答机提供高度输入信号。9. 如果飞行员得到ATC关于对指定高度的误差(AAD)超过90 米(300英尺)的通知, 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许可飞行高度(CFL)。五. RVSM空域特殊程序1. 尾流颠簸:航空器如果遇到尾流颠簸,应通知ATC,并请求改变高度层、航迹或速度以避免这 种情况。当不能及时得到ATC的修改许可时,可以实施下述的临时横向偏航程序并应 按实际情况尽可能早地回到中心航线上:1).如有可能,应在适当的飞行员之间的空中VHF频率上与其他航空器建立联系。2).允许应急使用2海里的航迹横向

7、偏移以避开尾流颠簇。只要:a)尽量迅速地实施。偏离的飞机应通知ATC已采取了暂时偏离程序,并说明这样做 的原因(通常ATC不作回答);并b)当偏离的飞机回到原指定的航路或航迹上时,应通知ATC(通常ATC不作回答)。 注:在这种应急情况下,ATC将不会发布横向偏移的指令,并且通常不会做出反应。2. 高度改变:1)在爬升或下降至管制许可高度前的最后300米垂直范围内,爬升或下降率保持在 500至1000英尺/分钟,且不得大于1500英尺/分钟。2)当上升率或下降率小于500英尺/分钟时,应及时报告管制员,以便管制员合理推 测航空器到达管制许可高度的时间。六. 进入RVSM空域后的应急程序1. 一

8、般程序1)本程序提供了由于天气条件、飞机性能、增压失效等问题所造成的不能保持指定高 度的情况,适用于需要快速下降和/或返航或改航到备降场的情况。机长有权根据当 时的情况决定其所采取的行动。2)签派员应了解飞机迸人RVSM空域后的一般应急程序,并在发生应急情况时尽可能 联系机组,协助飞行员视当时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的措施。如果RVSM所要求的航 空器设备在迸人RVSM空域后失效或遭遇影响航空器高度保持能力的气流,机组和 签派员应采取如下措施:a)若ATC提供一种替代的间隔方式(如横向、纵向或2000英尺的垂直间隔),继续按 照初始的ATC指令飞行,则签派员无需采取措施。b)若ATC不能为其提供和其

9、他航空器之间的足够间隔,机组请求允许其爬升或下降 到RVSM空域之外的ATC指令,机长应同签派员进行联络。签派员将合理考虑燃 油消耗、航路时间、MEL/CDL和任何其他运行因素的影响,对放行指令做出评估。 签派员应当向机长提出建议,选择继续飞往目的地机场、修改放行单证航空 器飞往中途机场或返回起飞机场。随后机组将向ATC确认新的放行指令或请求得 到飞往另一机场的新指令。机长具有最终决定权。c)若ATC不能提供与其他航空器之间的足够间隔,执行ICAO的紧急事件程序偏离 原航迹和飞行高度层。在得到修订后的ATC指令前,机长将保持这种偏离。在时 间允许时,机长应通知签派员这一偏离。由于对性能的影响微

10、小,不要求签派员采 取措施。3)如果飞机不能按照ATC指令继续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适用的遇险或紧急无线电 通信术语,尽快在开始行动之前获ATC的修改指令。4)在这种情况下,飞行员应通过:a)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在当时使用的频率和121SMHz紧急频率上广播它的位置(如 需要,应包括ATS航路代号或航路编号)和行动意向,直到收到ATC指令(作为备 份,也可使用飞行员间的空对空VHF频率,向邻近的航空器告警)。b)通过目视和参考TCAS观察可能的交通冲突。c)最大限度地打开飞机外部灯光。2. 由于飞机系统失效或其他应急情况需要快速下降和返航或改航到备降场的特殊程序1)开始采取的行动如果不能按照规定预

11、先获得空中交通管制修改的指令,飞机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 左或向右转90度离开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偏转的方向取决于飞机和其他编组航路 或航迹的关系,例如:飞机是在编组航路的外面、边沿还是内部。其他影响偏转方 向的因素还包括地形条件和分配给邻近航路或航迹的高度层。2)随后的行动a)飞机能够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应当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头任 意,横向距离为25海里。一旦确定了这种偏离航迹,应当爬升或下降150米(500 英尺)。b)飞机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用转弯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头任 意,横向距离为25海里。此

12、时,如有可能,把下降率减小到可能的最小值。在 以后的平飞过程中,应选用偏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的高度层。c)穿越邻近交通流向的改航在开始改航穿越邻近交通流向之前,该飞机应在保持距 离指定的航迹或航路25海里的同时,加速爬升或下降到太平洋交通运行主要使 用的高度层以上或以下(即FL390以上或FL290以下),然后保持偏离正常使用的 高度层50米(500英尺)的高度飞行。但是如果飞行员不能或不愿意进行大的爬升 或下降,飞机应在偏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的高度层上飞行,直至获得 一个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3)签派员应了解由于飞机系统失效或其他应急情况的特殊程序,并在发生应急情

13、况 时尽可能联系机组,协助飞行员决定返航或备降,并选择备降机场。3. 由于气象原因、飞机设备失效或遇到颠簸时的应急程序1)尽可能的早的和ATC建立联系按ATC的指令偏航或改变高度;2)以适当的间隔在使用的频率和121。5上广播飞机位置和意图;3)回到原航路时应立即通知ATC。注:具体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请参见机载QRH。七. 飞行后程序应提供足够的详细情况以使维修人员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和修复系统。还应详述实际出现的缺陷和机组采取的隔离和排除故障的措施。如适用,应说明下列问题:1)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的读数。2)高度选择器的设定。3)高度表小刻度窗的设定。4)用于控制飞机的自动驾驶仪和当选择备用系统时出现的差异。5)如果选择了备用静压孔,高度表的读数差异。6)进行失效分析程序时对大气数据计算机选择器的使用。7)选择用来向ATC提供高度信息的应答机,人工选择备用应答机或高度数据源时出 现的差异。东航山东分公司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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