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201103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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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教字201116号关于印发增城市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增城市教育系统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局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学:现将增城市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增城市教育系统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实施过程遇重大问题,请直接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邹运福,联系电话:82637677)增城市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增城市进一步落实“两相当”提高教师待遇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

2、意见(增委办文201016号)的具体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性和导向性作用,特制订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学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制度,在全面实现“两相当”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绩效,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具体工作实绩考核作为主要依据,着力体现办学业绩突出的学校与办学业绩一般的学校不一样,教育成果优的教师与一般的教师不一样。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先进的原则。在注重绩效的基础上,奖励性绩效

3、工资的分配要以具体的工作量为基础,向一线骨干教师、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师倾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具体考核和分配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让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三、实施范围市财政核拨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市财政核拨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类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参照执行(2008年已规范津贴补贴人员除外)。四、工作程序(一)建立科学客观的办学和教育教学业绩综合考评明细指标。按照体现公平、分类评估、综合考虑的原则,市教育局分别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业类学校等三个类别的学校

4、绩效考核细则以及校长考核方案,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教职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学校考核细则内容由学校发展目标与规划、学校管理、办学水平等三大项目指标组成,评估总分满分为500分。(二)制定与学校办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相挂钩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细则和校长考核方案对学校和校长进行综合考核。为体现办学业绩不同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同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全市各类学校办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计算。绩效考核以学年为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下一年度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划拨的依据。(三)实施“一校一案”二级分配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后,

5、市教育局将核定的各学校绩效工资下拨到学校。各学校根据划拨的总额,先提取四大节日加菜费,再根据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教育教学业绩和其他综合表现分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搞活分配发放。其中,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以每月核算的方式发放,主要体现平时的工作量;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每学期考核发放一次,主要体现教师学期工作完成情况和教育教学业绩等。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及构成(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属财政核拨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6、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约按绩效工资总量的70%掌握,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标准按月实行财政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总量30%的比例测算。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我市全面实施“两相当”后绩效工资的总量水平计算。(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1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市财政核拨的各类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和经组织批准从学校借出的工作人员(不含学校之间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考核统筹发放,此类人员不

7、再参加所属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其中校长、党支部书记的分配办法与学校考核结果挂钩,副校长按校长的90%比例发放。2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细则”的项目和标准,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中学、职业学校、镇街中心小学进行考核,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对镇街属小学进行考核。市教育局按照考核结果计算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划拨到学校。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运南学校、致明学校和市机关干部幼儿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平均标准划拨到学校(教育局视学校办学情况可适当增减其总额)。学校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内部分配方案,实行“一校一案”具体分配。分配方案需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市

8、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六、学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项目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市教育局划拨后,各学校需根据要求制定“一校一案”实施二级分配。学校在具体分配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前,需先提出四大节日加菜费,再综合考虑教师具体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等因素,可按7:3的比例(学校也可根据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作适当调整),分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发放,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发放一次。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项目可设立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出勤考核等。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其他考核项目,具体考核分配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9、。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工作环节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以课时为单位核定教师工作量。学校内部各类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由学校适当计算行政管理工作量。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按工作岗位核定。班主任实行班主任津贴,按每月不少于300元标准由学校考核后发放,班主任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出勤情况考核。由各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参加学校常规工作活动情况考核统计。(二)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考核发放一次。学校期末奖励性绩效项目可包括:教育教学奖励专项、综合考核项等,其中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专业发展为期末综合考核的项目,量化打分计算。各学校可以灵活分配,可以再按比例拿出一部分资金用

10、来奖励优秀。七、相关要求(一)学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完成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聘用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标准;没有完成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暂执行聘用职务相对应的最低绩效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三)根据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暂时保留(教龄津贴、劳模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省特级教师津贴500元、山区教师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四)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五)相关人员病事假、年度考核不称职、行政处分等情形的绩效工资发放,根据不同情形予以扣减,具体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11、八、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根据政策要求,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个人退休费的基数。绩效工资实施后,在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原物价生活性补贴、原职务岗位津贴、交通费、教师津贴、教师生活困难补贴、教师节补贴、煤气补贴、退休时提高一个工资级差额的补贴、27号文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并计入退休费部分、175号文规定增加的退休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学校自有资金发放部分等各项津贴补贴全部冲销,纳入生活补贴,但保留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150元和原有的劳模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参照增城市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本指导意见从2011年1月起正式实施。附件:1学校绩效考核细则(义务教育学校、高中、职业类学校)2增城市教师绩效工资任课量指导意见(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和成人类)3增城市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标准表4增城市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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