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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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8000吨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师宗工业园区大同片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55799建设地点师宗工业园区大同片区(丹凤街道古城村小黑坡)立项审批部门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批准文号师工备案20196号建设性质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3335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1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3占总投资的比例(%)5.53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1年7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评价任务由来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主要从事农用地膜和塑料供

2、排水管材生产,主要产品为农地膜、PE管材、PR管材。2012年建设单位投资1500万元在师宗工业园区大同片区建设供排水管材、可降解农地膜项目,建成后年产PE、PR塑料管材3000吨,可降解农地膜3000吨。该项目于2012年4月,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塑料供排水管材、可降解农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4月18日取得了师宗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师环许准20127号)。于2019年6月,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璟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塑料供排水管材、可降解农地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19年7月

3、3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响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意见(曲政发20153号)中关于农用残膜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要求地膜循环利用,残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实现残膜再生利用的号召。同时为了为满足曲靖市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分公司提出的供应农地膜的企业须回收农用残膜进行处理的要求,师宗县宏达塑料品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扩建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每年回收利用农用残膜8000吨。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建设项目占地3335m2,总建筑面积2000m2,主要设置生产区300m2、原料堆场100m2、产品堆场200m2、污泥干化场400m2、污染控制区1530m2

4、。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利用农用残膜8000吨生产加工制成再生塑料颗粒5600吨。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安装了2条废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设备,建设了沉淀池、污泥池等,该未批先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年5月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于2019年7月1日取得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师环不罚20192号)。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了师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颁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师工备案20196号),项目代码:2019-530323-42-03-034126。202

5、1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石家庄赞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下的“废塑料加工处理”,按照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现状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8000吨农用残膜回收与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

6、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的相符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中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本项目为废旧塑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属于以上规定中“废轻化工原料”中的废塑料再生,项目

7、以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颗粒产品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满足管理办法要求。(3)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分析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 吨。项目年处理废塑料8000t。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项目年使用电量150万kWh,则综合电耗为187.5千瓦时/吨废塑料。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

8、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项目塑料再生造粒消耗新鲜水量为1197t/a,塑料再生造粒过程中消耗新鲜水量为0.15t/t 废塑料。符合工艺与装备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项目造粒设备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滤网交由符合环保要求单位处理,不露天焚烧。符合环境保护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区四周建设围墙,生产

9、车间设置为封闭式彩钢瓦结构厂房,厂区地面全部硬化无明显破损现场。符合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要求。项目的原料为农用残膜堆放在原料堆场,再生塑料颗粒堆放在产品堆场,原料堆场设置为三面封闭、顶部加盖雨棚的彩钢瓦结构,产品堆场均设置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厂区管网建设达到“雨污分流”要求。符合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

10、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项目收购的原料为烟草公司预先进行分类分拣、清灰、打包处理后的农用残膜,残膜中含有少量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不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符合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交由云南早苗生物科技

11、开发有限公司还田使用。项目没有盐卤废水,不使用盐卤分选工艺。符合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破碎机、造粒机等产噪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且进行基础减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要求。(4)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12、实行。管理规定共9条,其中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规定为第三、四、五条。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规定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三条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的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

13、)、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本项目选址不在居民区,项目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原料为废旧农用残膜,不属于危险废物,项目配套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符合第四条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项目合理处置残余垃圾、滤网;残余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滤网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在厂区焚烧废塑料和滤网等垃圾。符合第五条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旧塑料均从当地农户手中回收,不进口塑料

14、。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5)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 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本项目原料为废旧农用残膜,不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符合2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

15、料分开进行。项目主要回收废旧农用残膜(主要成分聚乙烯),不回收含卤素废塑料。符合3废塑料应贮存在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渗、防晒、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本项目原料堆场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设有防雨、防渗、防晒、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符合4废塑料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项目预处理包括分选、破碎、清洗和脱水干燥。符合5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本项目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先进、稳定,生产线为全机械化和自动化清洗,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资源化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6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选址位于师宗工业园区大同片区,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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