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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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 1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 XXX 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 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 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 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 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 问题: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

2、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 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0条和第 31条的规定。 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 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但教师对 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 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 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 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例 2小学生武某上课时, 起立回答问题, 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 结 果武

3、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 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 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 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 期治疗。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 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 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案例 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 3 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 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参考答案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案例

4、 4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 ,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 参考答案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案例 5 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 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 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题: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 6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

5、初三年级学生李XX、 赵XX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 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问题: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参考答案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 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案例 7某中学高一年级 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 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 消这 2 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参考答案 不正确, 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 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 不得 取消其学籍。案例 8 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 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

6、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案例 9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 在以后的学校、 班级活动中, 郭某虽有 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 某报名参加, 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 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 不 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问题: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参考答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案例 10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 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 爸的话,只

7、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 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 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 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 说了算。 问题: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9 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第 5 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 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8、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 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 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 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 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 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 用不满 16 周岁的儿童。案例 11王力是一个 15 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 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问题: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参考答案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3 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 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 如果她已经 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 并且不想继续升学, 那么, 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 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 16 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案例 12 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 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10、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 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问题: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参考答案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 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法律还 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 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 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 的关心和帮助, 使他们改正错误、 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 误。经

11、过的教育, 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 而且在课堂上随便 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案例 13 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 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 这时, 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 看见 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 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 。为 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 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 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 走了,没人听得见。

12、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 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 问题: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参考答案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 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 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无论是学校、 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 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 构成了非法拘禁, 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 也没有

13、造成严重后果, 可以通过道歉 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案例 14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 所 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问题: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 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 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 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 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 影响 他健全人格的形成,

14、 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 王洋可以 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 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 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 15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 因智力发育得较晚, 尽管学习很努力, 但成绩却总是 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 强强说: 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 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 猪脑子 。强强羞愧极了,回家 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

15、校。校长 在弄清楚情况后, 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 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 并教 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 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 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 强

16、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 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情节比较 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 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案例 16 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 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 扬扬与妈妈生活 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 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 扬扬的妈妈想让扬 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第 11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 护人按时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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