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

上传人:装修****的 文档编号:547502973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生产设施1.1一般规定1.1.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选择先进、成熟、可靠和经济合理的生产工艺。1.1.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1.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1.2.1激光切割、雕花设备工作区应设置排烟、通风装置。1.2.2裁剪机械中,卧式或移动裁剪机、裁滚条机、裁橡筋机、折布机等专用设备的刀具、钢带应具有安全防护装置。1.2.3冲压式设备的冲压部位和脱水机设备的旋转部位应装有光电或者机械联锁装置、挡板式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制停装置。1.2.4缝纫设备的传动、旋转部位应具有完整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1.2.5服装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安

2、全防护装置。操作岗位应设置紧急制动开关,间距不应大于20m,并应有明显标志。1.2.6使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操作工艺的设备及其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采取隔热防烫措施。1.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1.1.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或有害气体的后处理工段应安装机械排风设施,废气应收集处理后排放。1.1.2含有水洗、印花以及染色等工艺的后处理产生的废水应集中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排放。1.1.3生产废水经综合处理后应合理回用。1.1.4含有手擦砂、吊磨、破洞工艺的后整理生产区域,应设置局部排风、吸尘装置。1.1.5染化料称料、配料操作间应单独设置;印花制版间应与主要车间隔开,并应设置机械通风

3、装置。1.1.6各类酸、碱、氧化剂、还原剂、染化料等化学品的贮存应有防腐防渗的措施。1.4仓储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仓储应根据其规模、类别和储存物火灾危险性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的库房,其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X。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应大于60W。当确需选用大于60W的灯泡时,应采取隔离、隔热、加大灯具的散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可能引燃附近物质。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原料及成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后处理染化料的存放应有专用存贮间,应设置通风排毒装置,并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