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维管段京沪高铁电力应急处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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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高铁维管公司蚌埠维管段文件蚌技发201204号关于公布蚌埠维管段京沪高速铁路电力故障抢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工区、检修车间:为做好京沪高铁路电力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通信与信号箱变和变配电所等电力设备的应急故障处理工作,缩短故障延时,减少对运输的干扰,确保京沪高铁路供电设备运行安全,结合京沪高铁路电力设备、地形和交通的特点,制定蚌埠维管段京沪高铁路电力应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技术规章编号:NGG/JS315-2011),请认真组织学习,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日NGG/JS315-2011蚌埠维管段京沪高铁路电力应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2、则第1条 为做好京沪高铁路电力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通信与信号箱变和变配电所等电力设备的应急故障处理工作,缩短故障延时,减少对运输的干扰,确保京沪高铁路供电设备运行安全,结合京沪高铁路电力设备、地形和交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蚌埠维管段管内京沪高铁路电力设备的故障应急处理。第3条 徐州、宿州、蚌埠、滁州工区和蚌埠检修车间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管内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电力抢修组织第4条 路局供电调度是京沪高铁路电力应急处理的直接组织指挥者,所有参与抢修的有关人员必须在路局供电调度的指挥下实施电力抢修工作。第5条 为确保京沪高铁路电力故障抢修工作有序开展,成立

3、段、车间、班组三级电力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电力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抢修和故障的调查处理。段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段长、总工程师组 员:段技术科、安全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材料科、计量业务科、劳人科, 徐州、宿州、蚌埠、滁州工区和蚌埠检修车间负责人。车间电力应急小组:组 长:车间主任、支部书记组 员:副主任(安全员)、技术员、工长。工区电力应急小组:组 长:工长组 员:工区全体人员。第6条 段抢修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段管内京沪高铁路电力故障的抢修组织工作。2、定期(每季)组织开展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及时发放和补充抢修材料和工器具,定期检查,确保材料、通讯工

4、具、应急灯具等数量齐全、状态良好。4、及时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第7条 车间抢修小组职责:1、负责车间管内抢修的组织工作。2、定期(每月)组织工区开展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每月)对工区抢修材料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材料、通讯工具、应急灯具等数量齐全、状态良好。4、服从路局供电调度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指挥,负责抢修方案的实施和故障查找、处理,尽可能缩短故障停电时间。5、及时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第8条 工区抢修小组职责:1、负责工区管内电力故障的抢修。2、定期(每半月)组织职工开展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每天)对工

5、区抢修材料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材料、通讯工具、应急灯具等数量齐全、状态良好。对缺少的抢修材料和工器具及时上报补发。4、服从路局供电调度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指挥,具体负责抢修方案的实施和故障的查找、处理,尽可能缩短故障停电时间。5、及时组织召开故障分析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第9条 段应急处理小组建立每天值班制度,值班地点设在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工区要设胜任的专业人员昼夜值班,夜间及节假日必须保持足够的抢修力量。组内有明确的分工,备齐抢修作业的设备工器具、材料,所有作业、防护人员必须听从路局供电调度的统一指挥。第10条 电力应急处理工作原则上以故障发生区段的设备管理车间为主进行抢修,当抢修

6、力量不足需其他车间协助抢修时,由抢修车间向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由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视情况安排有关车间配合抢修。当需邻段协助抢修时,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路局供电调度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由路局供电调度视情况发布调度命令,安排协助抢修。第三章 应急处理的主要原则第11条 “先行恢复通信、信号等与行车直接相关的设备供电”的原则。发生电力设备故障后,先处理通信、信号等与行车直接相关的电力设备故障,再处理其他设备故障。第12条 “先通后复,先恢复一路电源供电”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恢复一路电源供电,集中力量先修复一路电源,缩短两路电源同时停电的时间,恢复正常运输秩序。再及时安排时间处

7、理第二路电源故障,使电力设备尽早恢复正常运行状态。第13条“快速隔离故障区段,尽快恢复非故障区段供电”的原则。在远动系统正常时,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隔离故障区段;在远动系统非正常情况下,抢修人员在路局供电调度指挥下,根据路局调度命令,通过人工操作隔离故障区段,将故障点隔离在最小的供电区域内,恢复非故障区段供电,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四章 应急处理的作业程序第14条 路局供电调度接到电力故障信息后,依据配电所、远动箱变开关跳闸、跳闸电流大小、列车运行及天气等情况,判明事故(故障)地点和范围,通知相关供电工区,下达抢修出动命令,并通知供电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要立即了解情况,按故障性质、破坏

8、情况,及时配合路局供电调度组织抢修。第15条 故障抢修队伍接到路局供电调度的故障抢修命令或通知后,出动时间按下述原则执行:自接到命令或通知后,白天不超过15分钟,夜间不超过20分钟。第16条 电力抢修队伍应根据故障的性质做好各项抢修准备,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两穿三戴”,带齐抢修必须的材料、工具、仪器仪表等,杜绝因材料等原因耽误抢修,延长故障处理时间。第17条 抢修人员携带好抢修用的材料和工器具等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将故障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等尽快通过各种方式报告路局供电调度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并提出抢修方案的建议。路局供电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抢修方案后,下达命令,由供电工区实施抢

9、修。第18条 车间主任(副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担当抢修指挥人,组织故障抢修。在车间主任(副主任)未到达故障现场前,工区负责人即为现场抢修工作领导人。发生当管辖范围内多个工区联合抢修时,先到达的工区工作领导人即为故障抢修现场的指挥人。变更现场工作指挥人需征得路局供电调度的同意。第19条 当与邻段相交的供电臂停电时,由路局供电调度首先通过远动操作打开段与段分界点开关,以判断故障区段。第20条 当主供所电源线路失压时,路局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尽量确保同一区段的一贯、综合贯由两路独立电源分别供电,并及时向地方供电部门了解情况,待电源稳定后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第21条 当发生速断跳闸故障时,

10、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跳闸供电臂相邻两个所的远动开关,然后,由相邻所分别试送电以隔离故障区段。否则,则自邻近配电所送电方向的第一个远动箱变起,依次打开远动开关,逐次试送电查找故障,直至隔离最小的故障区段(线路上两个相邻远动箱变间),恢复非故障区段的设备供电。第22条 当发生过流跳闸(含单相接地跳闸)等其它异常情况时,由路局供电调度参照上述方法隔离事故(故障)区段,组织抢修工作。第23条 配电所电源线故障由路局供电调度(或路局指定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联系地方供电部门,确定故障区段分别组织处理。第24条 线路故障的处理,在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隔离故障区段确认暂不影响行车以后,抢修班组根据规定首

11、先落实专人向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申请停电作业计划,由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路局调度申请要令,落实要求要点对线路进行巡视、处理或申请一路信号停电检查时间,其次对故障区段的故障线路进行检测,初步判断故障位置,然后派人进行针对性巡视,巡视人员发现故障点以后,应立即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故障处理工作。处理故障时及故障处理中的设备巡视应严格按照高速铁路“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之规定,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栅栏内施工。第25条 线路远动箱变低压侧故障的处理,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试送一次,试送不成,由所属供电工区现场处理,故障处理需要打开箱变门或进入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需得到路局供电调度的许

12、可,在栅栏内的箱变低压侧故障处理按第24条规定执行。第26条 因通道或远动装置故障,路局供电调度不能远方操作时,由路局供电调度下令许可,改为当地操作;若出现配电所或远动箱变内设备故障、运行参数不能正常上传路局供电调度等情况时,各车间、班组应服从路局供电调度的统一指挥,在第一时间指派胜任的抢修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赴故障现场组织检查、处理,及时消除故障。第27条 电力设备故障处理结束后,现场抢修工作要令人应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汇报,确认设备技术状态具备送电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撤除安全措施,通知路局供电调度送电,同时注意观察送电后设备运行状态,待正常后方可撤离现场。第28条 如

13、高架桥、线路栅栏内和隧道内设备事故(故障)应急抢修,由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路局供电调度申请计划,在路局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供电工区应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第29条 高架桥上、线路栅栏内的应急抢修,需使用轨道车辆时由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向路局供电调度申请。第30条 畅通信息渠道。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撤离现场前,要指派专人与路局供电调度时刻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抢修进度,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认真执行“三期”汇报制度:1.初期汇报:接到事故、故障信息后,在准备出动的同时,应立即向调度和车间汇报(汇报内容、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及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2.中期汇报:向路局

14、电调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故障处理的具体情况和进展情况。3.后期汇报;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电后,向路局电调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全面汇报(包括遗留问题等)。4.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故障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及指挥抢修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同时也应按“三期”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抢修结束后)分别向段领导、路局电调度等上级部门汇报。5.现场抢修负责人应利用无线对讲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及时向路局电调和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抢修进度和现场抢修情况,以便段抢修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决策。第五章 应急处理的安全管理第31条 在整个抢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

15、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路局、段有关规定,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作业,防止扩大故障影响范围和发生意外事故。抢修工作务必要组织严密,坚决杜绝衍生事故的发生。第32条 抢修作业可以不开具工作票,但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命令,采取安全措施。现场抢修领导人在抢修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宣布停电范围,划清设备带电界限。对可能来电的关键部位和抢修作业地段,要按规定设置可靠足够的接地线。第33条 需进入栅栏、桥上的电力抢修作业,必须在路局批准的天窗内点内或根据路局调度所的调度命令进行,必须按规定执行驻站防护制度。第34条 雨雪天气及夜间巡视线路必须两人进行,相互监护,并做好防滑、防落水、防扎伤等措施。第35条 雷雨天气时巡视线路必须做好防雷击工作。不在旷野接打手机,不在大树、导线、避雷针下长时间停留,尽量避免从高处行走。第36条 夜间抢修时,抢修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并戴安全帽,并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灯具,个人工具及所有进入栅栏内的作业工具、照明设施均需双面粘贴反光膜,更于夜间清理工具。第六章 抢修工具及备品管理第37条 徐州、宿州、蚌埠、滁州工区和蚌埠检修车间的相关班组按规定配齐抢修料具,并随时注意补充。第38条 车间、工区应严格抢修料具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抢修料具出入库制度。抢修料具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准入库。抢修料具必须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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