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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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协议发包方: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地方、行业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所要求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十二条项目施工管理禁令”,附录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条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附录3;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五条质量管理底线标准”,附录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条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附录5。3、本工程质量

2、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3.1、实体样板制度和实测实量制度3.2、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3.3、质量培训制度3.4、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3.5、总分包质量管理制度3.6、技术交底制度3.7、质量过程“三检制”3.8、成品保护制度3.9、资料管理制度3.10、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3.11、质量例会制度,附录63.12、质量管理奖罚制度,附录7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

3、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4、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

5、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罚款。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项目质量总监、项目总工签字后同样生效。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周(月)质量例会。14、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武汉市地方标准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发包方的企业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承包方承建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将

6、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承包方必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如承包方未报发包方进行验收,发包方将要求承包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重新检验,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作业均由承包方承担。17、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湖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18、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7、,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19、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附录1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工程名称: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在 工程,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备注: 材料供应单位(签章):附录2

8、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禁令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使用。6、严禁不具备响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9、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附录3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 第一条 上报资料、信息务必及时真实。第二条 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第三条 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技术方案。第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

10、业。第五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严禁使用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材料及大型与特种设备。第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分公司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和材料供应商。第七条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第八条 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合规堆放。第九条 工程质量不得有不可更改的违反强条的内容。第十条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附录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2项目施工方

11、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

12、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

13、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

14、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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