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合同补充条款(10kV避雷器)-2022.09.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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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LCC补充合同条款投标单位若中标,则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合同范本及LCC补充合同条款,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针对合同范本所提出的任何差异性条款。若标准合同范本与LCC补充合同条款间存在差异时,以LCC补充合同条款为准。10kV避雷器LCC采购专项合同条款一、产品承诺1.10kV避雷器的全生命周期寿命取12年,供货厂家应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内提供“三包”质量保证 。全生命周期之后如发生产品损坏,乙方应配合安排更换或检修。2.装置应满足无特殊检修要求,可根据设备检修规程进行维护,满足无人值守的运行要求。3.合同价格包括了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投运后全生命周期(12年)内缺陷和故障处置相

2、关材料及服务所需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置故障或损坏时的检修、免费更换、零部件等。4.全生命周期(12年)内发生更换设备,按首次投产时间计算质保期。 二、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分设备到货款、竣工投运款和阶段款三部分,支付比例为30%,65%,5%。1.设备到货款在设备货到现场,并经抽检合格及双方验收通过后支付。2.竣工投运款在设备投运(包括设备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试运行期间设备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技术条件书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支付。3.阶段款在装置投运1年后支付。三、运输交货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零部件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更换需要的密封件。四、质量保证1.合同货物

3、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年。2.供货厂家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原有软件可兼容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正常运行。3.在质保期过后,供货厂家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供货厂家应免费改进。五、出厂检验1.设备出厂时,供货厂家须组织出厂验收和出厂试验,并提供出厂验收报告,在业主方有需求时出厂试验和出厂验收应在招标方监督下进行。2.装置出厂验收和试验的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按10kV避雷器(变电站用)技术规范书执行。六、到货抽检业主方将按照技术规范及到货抽检标准对10kV避雷器进行到货抽检,若检测

4、结果未能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公司抽检不合格差异化处理实施方案进行处理。七、到货验收到货设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应按照10kV避雷器(变电站用)技术规范书及相关采购合同进行验收,现场验收文档需供需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未通过验收要求的设备不能投入运行。八、设备投运后的质量控制供货厂家须负责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故障处理、重大缺陷处理时提供备品。若设备发生故障,投标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一)缺陷处理的要求及时限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内,供货厂家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定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消除所供设备的缺陷。

5、供需双方应设置缺陷处理固定的联系人和电话,并报双方备案;当设备发生缺陷时,业主方直接报与固定联系人联系,供货厂家在接到业主方缺陷处理电话通知时,应在2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应在3个工作日内抵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缺陷的消除。对于需更换部件的缺陷应在15日内完成消缺,其余缺陷应在7日内完成消缺。在消除缺陷后24小时内,供货厂家应将缺陷报告书面形式交与业主方缺陷处理联系人存档。(二)重复性缺陷的处理对于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元器件或部件在首次出现缺陷开始一年内累计发生缺陷达3次及以上的,供货厂家应在第3次缺陷发生后30天内将同一批次的元器件或部件更换完毕,更换后的元器件应是全新的、不存在批次隐患。

6、(三)设备故障的处理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毁,导致需整组更换的,供货厂家应免费进行整组更换。九、LCC验证考核措施(1)供货厂家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12年)内免费提供备品。(2)供货厂家应负责所供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故障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工作,因供货厂家的原因导致处置超期的,超出时间每1天,违约金按照合同额0.1%处置。(3)在对于同一类型故障在投运后每10年内累计发生达2次及以上的,违约金按照合同额10%处置。(4)对于超出保证金限额的违约责任,供货厂家须在收到责任通知15天内通过转账或汇款等方式发至招标方的单位银行帐号,并提供相关的回执证明。十、备品备件服

7、务(一)在全生命周期内(1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由供货厂家免费提供。(二)备品备件或更换件应与投标时所列一致,如有改变,供货厂家必须提前与招标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三)设备资产全生命周期内,供货厂家拟停止原设备、系统或材料的备品或更换件的供应,须提前6个月通知招标方,双方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供货厂家应对提出停止设备、系统或材料的备品或更换件制定相应的替代方案。2.全生命周期过后,在业主方要求时,投标方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的价格同时向招标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备品备件价格时,则以当下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免费继续向招标方提供有关

8、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技术服务和所有技术资料。3.供货厂家在投标时,应列出合同货物在质保期内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的供应价格、品牌及规格型号,且与装置使用的相一致。十一、作业安全(一)关于进入业主方变电站生产场所开展检修检验的工作要求:1.供货厂家安排进入变电站生产场所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招标方组织的安规考试。2.开展故障调查、缺陷消除等工作应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电网公司许可后开展工作。3.开展故障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现场设备,且具备较好的文字编辑、报表处理

9、能力。4.供货厂家委派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图纸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按时完工。(二)供货厂家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办理足额意外伤害保险。(三)供货厂家委派的人员作业时应妥善保护好作业现场设备不受损害,做好作业现场垃圾清除工作。(四)供货厂家应遵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以及招标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并随时按受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电网、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事件,相关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十二、其他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如有冲突,以补充本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注:若上述技术要求还有遗漏的均以招投标文件要求为准。 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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