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虚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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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行政处罚类)职权编码182008职权名称对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处罚实施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五十五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1、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

2、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3、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4、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及对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

5、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

6、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条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

7、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注册、撤销特殊

8、标志登记;(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六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

9、,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修订)第六十八条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五)行政处罚行为;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办机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7号;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区监察局举报投诉中心,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投诉电话:;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办公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附属楼二楼,投诉电话:、。备注对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行政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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