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47467131 上传时间:2024-03-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1、 阅览室对本校师生开放,学生凭证入室借阅。2、 阅览室书、刊、报、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不能带出室外。3、 学校师生应爱护书报,杂志,不准污损、折叠,严禁私自剪裁书页,违者照章赔偿。4、 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不要随地吐痰,室内严禁吸烟。5、 建立登记本,阅览人员要逐项登记。6、坚持每天清扫一次,确保阅览室清新整洁。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图书借阅制度1、 本图书室的报刊杂志只限在本校人员查阅,阅后报刊杂志如期归还。2、 图书实行凭证借阅制度,教学用书借期最多为一学期,其他书借期为一年,一次最多可借阅两本,欠书不予再借。3、 如需继续阅读,应及时输续借手续。4

2、、 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上划道、圈点,更不准割页、撕毁,违者按规定罚款。5、 图书或书证丢失,应及时声明。6、 转学或毕业者应及时办理退证手续。7、保证室内卫生和肃静,室内禁止吸烟。图书馆图书丢失赔偿制度1、丢失、严重损坏图书者,一般文学图书,按原定价的三倍赔偿;教学、科研一般用书,按原定价的五倍赔偿;教学资料、工具书,按原定价的八倍赔偿;原版外文图书,按原定价的十倍赔;成套图书丢失、严重损坏其中一本者,按全套原定价赔偿。内部资料、库存孤本,按原定价十倍赔偿。2、国内出版的文艺现刊,按原定价两倍赔偿。国内出版的中外文专业现刊、过刊合订本,按原定价五倍赔偿。报纸合订本,按原定价五倍赔偿。3、图书赔

3、偿后,三个月内找到图书者,将赔书款收据和图书一并送交本馆,可如数退还赔书款。4、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中文图书按原价20%赔款,中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赔款;外文图书按原价30%赔款,外文期刊按全年订价的30%赔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图书外借制度1、 读者必须持本人借书证进入图书馆并办理借书手续,他人不得代办。2、 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要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在归还图书时,将由借阅人承担损坏责任。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一律不得带出借阅处。3、 借出图书不要在同学、同事中相互交换,以

4、免串号,给还书入库造成困难。、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5、学生借书限3册以内。文学类图书3个月,其它类图书6个月。教师借书限15册以内,其他职工借书限10册;文学类图书3个月,其它类图书6个月。离退休职工借书限5册。除文学类图书外,其它类图书均可续借1次。6、学生毕业离校、教工退休或调离学校时,按图书馆制度规定清还所借图书。图书阅览制度1、 阅览室是采取借阅合一的开间管理模式,所收藏的文献资料既可以就室阅览,也可以外借。2、 读者需要复印,可先办理相应手续到复印室复印,复印后当即归还;需要借出图书,应凭“教师或学生借书证”。3、 及时办

5、理相应的借书手续。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览,看完后请放在指定书车上,切勿乱放。4、 各室图书仅限在各室范围内阅览,不得带入他室,不得随意扔放。爱护图书和公共设施。5、 严禁在图书上进行划线、批注、圈点、撕割等污损行为。严禁在桌椅、门窗以及墙壁等处刻画。6、室内不允许带食品,以保持安静、整洁。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况暂停其借阅,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中江县南渡博爱小学书刊赔偿制度1、 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人人要爱护,不得划杠、圈点、污损、裁割或丢失。2、 圈点、划杠、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每处罚款一元。3、 圈点、划杠、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应赔偿书。4、 裁割或丢失图书,按原书价的两倍赔款。5、 成套图书丢失图书一册,按成套书价计算。6、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可用同版同本书刊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