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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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无障碍通行设施33.1 一般规定33.2无障碍通道33.3轮椅坡道43.4无障碍出入口43.5门43.6 无障碍电梯63.7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63.8楼梯及台阶73.9扶手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73.11缘石坡道83.12 盲道84无障碍服务设施104.1 一般规定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134.5轮椅席位144.6低位服务设施145信息无障碍设施15附:起草说明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

2、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3、进行。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2.0.5 无障碍设施应保证安全和各类人群的方便使用。2.0.6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2.0.7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2.0.8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照度均匀,应避免眩光。(新增)2.0.9 单位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组织专项验

4、收。2.0.10应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应对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应对扶手、安全抓杆的拉拔力进行检查验收。2.0.11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方。维护方应定期进行系统性、功能性和一般性检查维护。系统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年一次,功能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季度一次,一般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月一次。涉及人身安全的无障碍设施突发性功能缺损或因雨雪等原因引发防滑性能下降,应立即采取应急检查维护措施。3无障碍通行设施3.1 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新增)3.1.2 新建工程与既有工程的衔接处应

5、保证无障碍通行。(新增)3.1.3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距地面的高度大于600mm且小于2.00m时,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3.2无障碍通道3.2.1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3.2.2无障碍通道与其他人行通道在不同方向时,应设置带方向指示的无障碍标志。(新增)3.2.3各类检票口、结算口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3.2.4 无障碍通道长度大于60m时,应设置休息区或配备带靠背和扶手的休息座椅,休息区或休息座椅应避开行走路线。3.2.5室外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1 各种路口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2 通行净

6、宽不应小于1.20m;3 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其孔洞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3.2.6室内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2净高不应低于2.00m。3.2.7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3.3轮椅坡道3.3.1轮椅坡道的坡度及水平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1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2 每段坡道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9.00m。3.3.2轮椅坡道的通行净

7、宽不应小于1.00m,出入口处的轮椅坡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3.3.3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门扇及其它类似的物体不应占用平台的空间。当一个平台连接多个坡道时,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最宽坡道的宽度。3.3.4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3.3.5设置扶手的轮椅坡道或楼梯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3.4无障碍出入口3.4.1无障碍出入口应易于识别。(新增)3.4.2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以下三种出入口之一:1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2

8、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3.4.3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平台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挑出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3.4.4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900mm,或者在紧邻处设置供乘轮椅者出入的门或出入口。(新增)3.5门3.5.1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新增)3.5.2当设置门槛时,门槛高度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3.5.3手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1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双扇门或子母门应保证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

9、宽不应小于800mm;2平开门的操作空间应符合表3.5.3的规定:表3.5.3平开门操作空间门的类型门的操作空间接近方向开启方向垂直于门的空间尺寸(m)平行于门的空间尺寸(mm)垂直进入拉1.50门框外边宽+400垂直进入推1.20门框外边宽+0从门轴方向接近拉1.50门框外边宽+900从门轴方向接近推1.00门框外边宽+550从把手方向接近拉1.20门框外边宽+600从把手方向接近推1.00门框外边宽+6003把手应满足单手握拳进行操作,操作面的顶端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4除防火门外,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3.5.4自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1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应小

10、于1.00m;2设置手动控制装置时,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3完全开启时间不应小于3秒,应具有安全止动功能。3.5.5全玻璃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1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有醒目的防撞提示标志;2两侧为玻璃隔断时,应与玻璃隔断在视觉上显著地区分开,玻璃隔断也应设有醒目的防撞提示标志;3防撞提示标志应横跨玻璃门或隔断,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50m之间。3.5.6 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除去门扇摆动的空间后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0m。3.5.7安装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10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3 秒。(新增)3.5.8双面弹簧门应在

11、可视高度部分安装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50mm。(新增)3.6 无障碍电梯3.6.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修改) 1电梯门前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2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距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上应设置盲文标志;3呼叫按钮前应设提示盲道;4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5无障碍电梯应可独立控制使用。3.6.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不应小于1.60m1.40m;可容纳担架

12、的无障碍电梯轿厢规格不应小于1.60 m 1.50m。 轿厢内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3.6.3电梯门应为水平滑动式门。轿厢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800mm,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轿厢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900mm。电梯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秒。3.7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3.7.1升降平台应只用于有特定条件限制的工程。3.7.2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2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和安全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3.7.3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增)

13、1在自动扶梯的底部及顶部距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铺设提示盲道; 2自动扶梯的首末两端应有清楚表明上、落或向前移动的标识;3梯级边缘应有足够的颜色亮度对比。3.8楼梯及台阶3.8.1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3.8.2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楼层楼梯和台阶的踏步应具有统一的高度和深度;2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3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或亮度应有区分和对比。3.8.3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3.8.4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3.9扶手3.9.1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

14、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3.9.2楼梯、台阶和轮椅坡道扶手应在全长范围内保持连贯。3.9.3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3.9.4扶手的形状和截面尺寸应易于抓握,扶手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3.9.5扶手应安装坚固,不应绕其配件旋转,且应能承受水平或者垂直方向1500N的外力。(修改) 3.9.6扶手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亮度对比。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3.10.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最短的停车位设

15、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0.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轮椅通道与其所服务的停车位不应有高差,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3.10.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3.10.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3.10.5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修改)3.10.6无障碍小汽车上客和落客区的尺寸不应小于2.40m7.00m,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至少1个缘石坡道。3.11缘石坡道3.11.1各种路口、出入口、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必须设置缘石坡道。3.11.2缘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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