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论文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征管研究本科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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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绩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期末课程论文(2015-2016学年下学期)论文题目: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征管研究任课教师: 李建英 教授 班 级: 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 业: 国际贸易学 学 号: 20150210018 姓 名: 邓博野 日 期: 2016年7月15日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网上交易市场已成为各方角逐的焦点。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商品经营和交易方式,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不仅会改变现有企业经营模式,势必也会对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经济结构转变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概述及发展现状,提出了电子商务特征和对其征税的理论依据。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引出 C

2、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众多问题以及对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提出在不违背税法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不开征新税种,维持现行税法体系前提下,以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征管制度为理论支撑,以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提供的电子商务市场统计资料作为数据支撑。税务部门要根据 C2C 电子商务交易虚拟化、无纸化、个人化、国际化、货币支付电子化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征管方式不适合的地方做特别修订。税务部门也要提高自身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专门研究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队伍,自行研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和电子发票自动缴税系统,以适应对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增值税,电子发票目

3、录1. 我国C2C 电子商务发展概况3 2. C2C 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影响32.1. C2C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42.2. C2C 电子商务对消费税的影响2.3. C2C 电子商务对关税的影响62.4. C2C 电子商务对营业税的影响62.5. C2C 电子商务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63. 完善我国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73.1. 对相关税收实体法特别修订73.1.1. 对增值税法的特别修订73.1.2. 对所得税法的特别修订83.1.3. 对关税法的特别修订83.1.4. 对关税法的特别修订83.2. 完善C2C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强化监管93.3. 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

4、务稽查机制93.4.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103.4.1. 启用电子发票103.4.2. 建立信用评级系统.113.4.3. 强化税务队伍信息化建设113.5.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构建114. 结论12121. 我国 C2C 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在 2013 年资本投资减少、经济发展降速的背景下,C2C 电子商务行业呈现出波澜起伏情形。各 C2C 电子商务网站依旧加大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力度,降价促销和造节依然热度不减。在 C2C 电子商务巨头高歌猛进,新来者踌躇满志之时 ,也有一些 C2C 电子商务网站黯然退出。在这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时代,C2C电子商务网站朝着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5、。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在 2013 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 10.5 万亿,比 2012 年增长近 34%,预计在 2014 年将会达到 13.4万亿。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利用好这枚新引擎对促使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将起到重要作用。2. C2C 电子商务对税收实体法的影响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交易会涉及到流转税和所得税,各税种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各税种在计算纳税时会有联系,各税种在征管方面也会有交叉。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经营者以个人为主,是典型的 C2C 电子商务网站。这些网店经营者没有实体店铺,不存在营业执照,也

6、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营业账簿设置也很不规范,仅仅简单的将个人身份证照片上传并绑定其银行卡号,就可以顺利进行网上交易。看似简单快捷的流程,背后却存在着许多问题。网店经营者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如果应客户需求签订电子销售合同,还会涉及到印花税,网店经营者个人所得还会涉及到所得税。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多环节工作,下面简要分析一下 C2C 电子商务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并对其影响。 2.1. C2C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是流转税中最主要税种,其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实

7、现凭票抵扣制度。首先,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会遇到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很多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年营业额在百万甚至千万以上,若单纯以营业额判定是否为纳税人,显而易见,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增值税纳税人。然而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将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增值税纳税人范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情况,是以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义务人。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个人,若想让其成为增值税直接纳税义务人,必须修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其次,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管辖权难以准确确定。作为增值

8、税纳税义务人,必须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明确税收管辖权。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才具备监督、稽查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权利,纳税人才知道到何地去交税,与之相关的税收征管措施才能发挥作用。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个人为主,个人在 C2C 网站登记注册开设网店,其注册地多为自主填写,往往填写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个人信息真实性较弱。加之商品、服务交易是通过互联网完成,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确定对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管辖权造成了困难。 最后,C2C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跨国性,当涉及到跨国商品、服务交易征税问题时,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要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一些 C2C 电子商务经

9、营者身在国外,通过商务平台向国内顾客销售国外商品,所购商品进入我国关境时,海关对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管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突出表现在是否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方面。2.2. C2C 电子商务对消费税的影响 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征收增值税的商品不一定征收消费税,但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一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采用固定税率制,消费税税率和计税依据有多种方式。我国现行税法对消费税共规定了 14 个税目,其中包括化妆品、汽油、烟、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高尔夫球具等。 区别增值税在多个流转环节都要纳税,消

10、费税实行单一环节纳税。除金银首饰在最终零售环节纳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实行一次纳税。针对 C2C 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有税收征管漏洞的只有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和进口环节两个方面。在 C2C 电子商务网站中,有很多卖家网上销售金银首饰,按照消费税征管规定,这部分商品是要缴纳消费税的。同时随着跨国贸易日渐频繁,通过 C2C 电子商务网站销售的国外应税消费品,在进入我国口岸时,也应该计算缴纳该商品的消费税。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通过 C2C 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到的金银首饰和从国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并未按税法规定缴纳消费税,造成消费税严重流失。2.3. C2C 电子商务对关

11、税的影响 关税是指我国海关对进出关境的商品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纳税人有进口商品收货人、出口商品发货人和进出口商品所有人,关税税率和征收方式根据商品种类、原产地不同而区别对待。C2C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跨国性特点,随着近些年来跨国代购兴起,很多人直接通过 C2C 电子商务网站向国外卖家发送订单,这些订单往往都是小额商品。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以免税。现实生活中一些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商品化整为零,以逃避缴纳关税。现如今这部分商品入境时是否应缴纳关税、关税如何计算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4. C2C 电子商务对营业税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它和增值税构成

12、我国两大流转税种。C2C 电子商务网站交易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涉及到营业税范畴。有些 C2C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手机话费充值卡、游戏点卡、彩票、保险、基金、理财产品,还有最近一段时间很流行的余额宝,这些商品都是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都应按照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征收营业税。但现实情况是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并未因此缴纳营业税,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我国现行营业税是采用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计算征收营业税时必须首先知道纳税义务人经营行为发生地,以此确定哪个地方税务部门对其有税收管辖权。在传统商务模式中,这条原则实用性很强,但对于 C2C 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行业,由于其虚

13、拟性,经营者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想要确定交易各方确切地址是一件很困难事情,无法确定 C2C 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导致无法明确税务部门的税收管辖权,对相关营业税征收显然也就存在很大漏洞2.5. C2C 电子商务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得税可作为政府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手段。个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政府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在 C2C 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网店经营者和拥有传统实体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本质是一样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

14、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自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网店经营者在 C2C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经营活动,不需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也不需要进行纳税登记。现如今,很多像淘宝网皇冠级以上网店经营者年营业额都在 1000 万以上,甚至有些网店经营者年营业额可达到 1 亿元。还有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把触角伸到国外,向国外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这一部分所得也应依法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他们每年取得巨额利润情况下却没有缴纳一分个人所得税,这显然对传统个体工商户是不公平的,也造成我国财政收入严重流失,是税收征管的巨大问题。3. 完善我国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3.1. 对相关税收实体法特别修订 3.1.1 对增值税法的特别修订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应税劳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按照 17%税率,但对于销售粮食、蔬菜、鲜奶、农业机械等按照 13%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年销售额低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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