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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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为使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市 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法规、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书。一、土地安排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在 市 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2、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在 单位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在 (政府某级)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3、付款方式市 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二、工程建设1、开工条件(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

3、的经济损失。(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三、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九十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

4、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 市 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四、其他事宜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5、不成的,双方同意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篇二: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共绥中县委“绥委(2010)55号文件”和绥中县人民政府“绥政发(2010)68号文件”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绥中县决定公开拍卖 宗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商定由甲方参加绥中县 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 号地块后,由本

7、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为确保投资开发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书。一、土地安排1、土地位置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为 。 2、价款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乙方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3、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将在甲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签订正式房地产开发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条第二款价款。二、工程建设1、开工条件(1)甲方承诺本期用地 “四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2、

8、工程进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三、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花费的成本和预期利益。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四、其他事宜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

9、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篇三:合作开发意向书合作开发意向书甲方:*文园基

10、建办公室乙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加快*市文化一条街规划建设,尽快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南*锦绣工程计划,经双方多次洽谈,我方(乙方)现正式提出合作意向如下:一、甲方提供经*市城市规划局划拨的*市*路62号大院(*路62号至*路132号)建设用地5367m2(包括已完成一期拆迁的4200m2历史用地),并负责办理改为商品用地。二、 乙方负责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其中启动资金筹备8000万元以上。资金注入计划如下:(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即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文园合作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文园公司),甲、乙方都作为股东之一,并向市规划局、国土局办理加名手续。乙方注入400万元人民币

11、到双方共同帐户作为保证金,甲方不再与其他投资方洽谈合作开发事宜。执行以下第(二)款条款即成立联合办公室时,其中300万元保证金转为甲方与*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终止合同后即付的补偿资金,余下100万元作为向甲方收购面积首期的补偿费。(二) 双方达协议后,即申请成立项目公司在未获批准前,为有利加快工作进程,先成立联合办公室,以*文园基建办公室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共管银行帐户,并按国土局的要求,提交资金证明(约3000万元),办理用地通知书和国土加名,该资金由乙方监控运作,保证项目开发资金使用。(三) 以甲方的名义向*市拆迁办申办第二期扩征拆迁通告,由乙方负责交纳拆迁监控金(约500万元)用于支付

12、动迁费与临迁等费用。(四) 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后,乙方向甲方再次支付反购面积的100万元补偿费用。同时交纳本项目的25%的土地出让金,领取建设用地通知书,并按市建委要求,将所需验资资金划入指定银行。(五)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投入约4000万元,完成框架三分之二工程并支付总地价款50%的款,申领商品房预售证。(六) 商品房预售证正式批出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反购面积补偿余款300万元,分三次全部支付完毕。(七) 乙方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为确保文化设施使用,甲方所获面积不能作为抵押物,同时也不承担贷款偿还可能出现的风险。三、 甲乙双方利益分配(一) 分配原则按*市老城区合作开发行规确定。即地皮方

13、(一个或多个)负责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投资方负责除此外的全部开发资金,面积按3:7分成。地皮方获30%建筑面积(包括资金补偿),投资方获70%建筑面积(用于销售或自用)。(二) 双方所得建筑面积计算依据:1、 *市城市规划局*规建发字1996第1221号建筑设计要点(简称“要点”)及附图。2、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要点”完成的初步设计a方案以及可争取扩大容积率的b方案。容积率在6.5至8之间,建筑密度在37.4%至42%之间,前述指标未包括第一期七层回迁楼2632m2建筑面积和1066.55m2投影面积。3、 *省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对*文园地质已有初步勘探结果。4、 甲方要求补偿的第一期

14、投入资金,在甲方分配所得30%建筑面积中,按双方商定的5000元/m2定价,由乙方向甲方反购1000m2,返还甲方500万元,分三期支付。(三) 按6.5容积率计算主楼0.00以上建筑面积31635m2,加上七层回迁楼加一层建筑面积376m2,共32011m2。甲方30%得9603.3m2(5000元作价反购1000m2在上述面积中减除),乙方70%得22407.17m2。双方利益所得具体分配如下:1、 地下车库车位约50-60个,甲方自用12个,其余归乙方。2、 裙楼首层面积约1590m2,门厅向东,其中25m2用于安排华侨李佩洁商铺(朝向在*路与*路之中选择)约100m2用于安排文化馆大堂

15、,其余归乙方。3、 二层至五层每层约2326m2商场归乙方。但二期拆迁商铺回迁面积1041.94m2交乙方统一安排,以上均从甲方所得面积中扣除。4、 裙楼六、七、八层面积归甲方为文化办公设施。5、 九层至三十层塔楼归乙方安排住宅(甲方一期拆迁遗留的陶敏洁回迁户100m2住宅和房管局714m2代管房,在以上楼层中安排,但均从甲方所得面积中扣除)。甲方分配所得到的面积配套两部九层电梯、消防、给排水和普通照明设施、室内装修按一级一类标准。(四) 上述面积分配按容积率6.5计算,如经过乙方努力提高,所增加部分面积按甲方得10%,乙方得90%分配。(五) 双方所得面积具体分配数按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二期回迁面积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六) 甲方实际所得(扣除二期回迁面积、乙方反购面积和一期拆迁遗留安置面积如超过实际分配所得面积,甲方同意在裙楼6-8层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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