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生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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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教文体2015106号南湖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二、基本原则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根据

2、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任何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保障施教区内轻度残障儿少随班就读权利。3.坚持“零择校”。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违规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坚持

3、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4.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控制在40人以内,七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区教文体局核准。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三、招生办法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27日、28日进行招生报名登记,逾期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

4、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含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底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一)公办小学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科备案。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

5、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新生登记名单。(二)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南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施教区内新生登记名单。(三)民办小学、初中南湖区民办学校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区教文体局备案。其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1542号)实施。(四)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

6、术教育特色学校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确保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区教文体局核准。学校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明确招收特长生的条件。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公布招收的特长项目和计划数,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特长测试和认定,并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四、招生程序(一)报名登记1.中小学新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家庭常住户口、父母产权房在施教区内者,学校首先予以登记。.新生具有市区户口,但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的,及时办理迁户

7、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市区户口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政策类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上报区教文体局,符合条件的由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5.确保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

8、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二)录取办法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一致,均在教育服务区;(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教

9、育服务区,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且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5)符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外地引进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华侨、台胞、海外回归浙商、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

10、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根据入户年限等条件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学校及时上报并注明原因,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五、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5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154

11、号),于月15日前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入读。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具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连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申请人凭相关材料直接到各镇公办中小学申请入读,同等条件下按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

12、录取顺序。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南湖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在我区缴纳的社保清单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报名就读。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文体局。根据南湖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星级评估方案(南教文体2013107号),规范招生行为,控制好班额;严格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居住和工作在我区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

13、。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7月15日前将预报名名单报教育科。六、工作要求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文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等科室联合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058778 咨询电话:82032856 82053062)。2.各学校要关注民意、着眼大局,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

14、免试入学。3.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类媒介,及时公开招生的计划、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号码,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校6月23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科备案。4.户籍、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产权房指普通住宅,单身公寓、商住楼等除外;按份共有的房产,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住房,要达到南湖区迁户标准;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入学资格。5.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公办中小学,还需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借读学生申请

15、表,于8月28日前报教育科备案。初中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6.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变化须转到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底到户口所在地学校登记,学年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未满,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7月10日上报教文体局统筹安排。7.各校及时总结招生工作,预报名名单于7月10日前上报教育科,7月30日前向区教文体局上报2015年招生工作基本情况。附件: 1.南湖区2015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2.南湖区2015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3.南湖区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4.南湖区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5.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15年6月9日1附件1 南湖区2015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学 校招 生 区 域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小学东至运河,南至运河,西至中环西路,北至竹桥港。包括:西丽社区、明月社区、秀运社区。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东至中环东路,南至南堰河,西至东塔路、泾水桥港、农翔路,北至平湖塘。包括: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嘉兴市文昌路小学东至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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