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庄氏史狱与清初私人修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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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庄氏史狱”与清初私人修史摘 要:庄氏史狱是清初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前辈学者研究成果众多,但多倾向于史狱于清初文化的负面影响,本文以清初私家修史为线索,从史学史的角度分析庄氏史狱对清初文化的影响。本文认为,“庄氏史狱”的发生,使清初以来蓬勃发展的私家修史遭遇挫折,但不足以动摇私家修史的热情。清初民间史家,经历曲折后仍坚韧前行。关键词:庄氏史狱;清初;私家修史清代的文字狱是从康熙朝开始的,清朝最早的文字狱是对清初十分流行的民族思想的反清意识的一种反应,也是清廷为了遏制反清复明思潮而采取的严格措施。顺康时期的文字狱不多,影响最大的案狱之一就是“庄氏史狱”。这一时期满洲铁骑初入中原,以汉族传统观

2、念看来,以“异族”统治汉人,是不符合汉人正统观念的。在广大汉人特别是一部分汉族知识分子中,存在着相当激烈的民族反抗情绪。他们认为,明亡清立乃“乾坤反覆,中原陆沉”1,“天昏地暗,日月无光”2,对满洲贵族入主中原的不满之情溢于言表。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认为,天下之大防有二,首先就是“华夏”与“夷狄”之分。在他看来,“夷狄”乃异类,公然号召汉人起来造满人的反,正因为汉人这种强烈的民族意识,才使得“庄氏史狱”因在其著作中反清复明,不承认清朝正统统治地位之辞而定罪成狱的。 “庄氏史狱”作为清初具有代表性的文字狱,其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许多学者多从文化高压、文化专制政策的角度加以评析,比如,谢国

3、桢的庄氏史狱参校诸人考、中国书籍考论集(香港中山图书公司1972年),周延年的庄氏史案考(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杨林的试析庄氏史案对清初私家修史的影响(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钱茂伟的庄廷鑨修史考论(宁波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等。代表性的观点为,“清初的庄氏史案,在清代学术史、政治史上都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即封建统治者可以从一己的政治需要出发,而肆意践踏学术,摧残人才。这种文化上的短视,经过雍正、乾隆间的封建专制而推至极端,文字冤狱遍于国中,终于酿成思想界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3。还有专门研究史狱所涉及的某个人物与史狱的各种关系,以及此人物对史狱发生、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如韩逢华的查

4、继佐与明史案(苏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认为查继佐并不是庄氏史狱的告发者,可查继佐作为“首告”,从客观上触发了史狱。但我们还应该认清此案的主要原因是清廷的统治政策。除了上述的著作之外,还有从帝王心理的角度方面研究史狱的,如郭成康的帝王心理与文字狱(寻根2003年第2期),也有从清初士人的思想意识去分析史狱的发生,如李润强、牛黎芳合写的清初士人的明史意识与康熙朝文字狱以康熙朝“案”和“案”为中心(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等等。“庄氏史狱”是发生在清初的一起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文字狱,对清初学术,乃至清初文化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但是,破坏的程度如何,消极影响的范围有多大,

5、清初学界对此做出了哪些反应,一些具体问题学界研究甚少。史狱因庄廷鑨私修明史而引起,因史狱而遭受直接波及的是清初的私家修史,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对清初史学史的研究很有意义。一、“庄氏史狱”背景及始末(一)“庄氏史狱”的背景在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打击下,北京的明朝政权宣告灭亡。北方,有实力强大的满洲政权和李自成的大顺政权,西南有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南方还有占据南方半壁河山的南明政权。南明政权先后包括福王(朱由崧)弘光政权、唐王(朱聿键)隆武政权、鲁王(朱以海)浙东政权、桂王(朱由榔)永历政权和韩王(朱本铉)定武政权等,这段历史是明王朝的延续,其时间跨度大约与顺治朝相始终。但由于它们主要发生于海岛边

6、地,当事人或死或逃,史实近乎湮没。汉族人士面临异族入主中原的事实,感受着离乱之苦和身家之痛,感念旧朝。在他们看来,明王朝没有完全灭亡之前,清朝还算不得“正统”,南明王朝灭亡之后,其历史应由“继统者”完成。作为这一见证人的士人们认为,修南明“痛史”,正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黄宗羲给门生万斯同补历代史表所作的书序中,曾举元末明初的危素为例,说过这样一段话:“嗟乎,元之亡也,危素趋报思寺。将入井中,僧大梓云:国史非公莫如,公死,是死国之史也!素是以不死。后修元史,不闻素有一辞之赞。及明之亡,朝之任史事者众矣!顾独藉一草野之万季野以留之,不亦可慨也夫!” 4(P78)但是,值此改朝换代之际,修史队伍中

7、却鱼龙混杂,士林中一些投机钻营、利欲熏心之徒,以修纂史书的名义亵渎历代史家以生命铸就的史实精神。为了达到撰史留名后世、逞私谋利的目的,他们不惜造假附会,请人代笔,有的坚持固守陈见,诋毁歪曲,有的趁机告密邀功,打击报复,士人修史风气中的一些恶习愈演愈烈。至康熙初年,这种夹杂着强烈功利目的的修史活动,终于成为清廷推行文化政策,打击士人的口实,酿成了惨烈的修史案狱,“庄氏史狱”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二)“庄氏史狱”的始末庄氏史狱,又称“明史案”,系清顺治、康熙时文字狱之一。清顺治年间,南浔(今浙江湖州南浔)富户庄廷鑨购得明大学士、首辅朱国桢生前部分明史稿,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辑成明史辑略。未成

8、,庄廷鑨去世。其父庄允成于顺治十六年(1659)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正式在书坊出售,完成其子遗愿。此书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义刊刻的,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18人。同年十二月,査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见过刊刻出版的书,却被庄氏列入“参订者”感到不满,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赵君宋从该书中摘出数十处“毁谤语”,在府学门前张贴通报。庄氏即以高价将已售出的40多部明史辑略赎回,并对书中一些忌讳处加以修改后重新刻印。又疏通关节,通过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同时,庄氏重贿湖州知府

9、陈永命,将书版调出劈毁置库。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赃获罪,赦免后闲居在湖州,得知此事后,在李廷枢的唆使下,向庄氏敲诈钱财,未成。吴即于顺治十八年(1661)告发于镇浙将军柯奎。柯将此事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朱下文由湖州学道胡尚衡处理。庄氏闻讯后,一面向有关官员行贿,一面请松江提督梁化凤向柯奎说情,使事情暂告平息。吴之荣因触怒庄氏,被巡道派兵遣送出境。吴之荣诈财不成,又遭驱斥,恼羞成怒。遂于康熙元年(1662年)将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当即引起朝廷震怒,随即指派刑部侍郎等满族大员赴杭办案。此案牵连极广,为清朝第一大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属外,“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

10、皆死,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5(卷二二江浙两大狱记)。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杀。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属则多达数百人二、“庄氏史狱”对清初私家修史的消极影响顺治十八年( 1661) ,“庄氏史狱”案发。康熙二年(1663) 五月,杭州城内的弼教坊,约计70余名江浙地区的文人、名士被凌迟、重辟和处绞,一时之间,学界震动。庄廷鑨私修明史而致惨祸,参订者亦遭连坐,此事件如同惊雷,使清初埋首修史的众多史家目瞪口呆。据朱彝尊记载,史狱之后,时人视明季史书如蛇蝎,避之唯恐不及,“先太傅赐书,乙酉兵后,罕有存者,予年十七,从妇翁避地六迁,而安度先生九迁,乃定居梅会里,家具率一艘,研北萧然,无书可读。

11、及游岭表归,阅豫章书肆,买得五箱,藏之满一椟。既而客永嘉,时方起明书之狱,凡涉明季事者,争相焚弃。问囊所储书,则并椟亡之矣”6 (卷三十五曝书亭著录序)。 收藏史书者尚且如此战战兢兢,修史者的惶恐不安可见一斑。庄氏史狱对清初私家修史的消极影响,具体为以下几点:首先,“庄氏史狱”直接影响到一些私史的成书与流传。直接受它的影响而未能成书者多部。吴炎、潘柽章主持编写明史记,因二人同遭史祸而导致夭折,潘耒松陵文献序云:“亡兄与吴先生(吴炎) 草创明史,先作长编,聚一代之书而分划之,或以事类,或以人类,条分件系,汇群言而骈列之,异同自出,参伍钩稽,归于至当,然后笔之于书,其详且慎如此,庶几不失古人著书之

12、意” 7 (卷七 松陵文献序)。吴潘二人的史书,史料十分详实,诠释尤为得当,尚未完成而遭到浩劫,实在是清初史学的遗憾。受到“庄氏史狱”的影响而遭到搁置,或将其藏之名山,不敢刊刻,影响其流传者数量更多。查继佐的罪惟录本名明书,因为受到“庄氏史狱”的影响而更名为罪惟录,修史者辗转流离,备极辛苦,据查继佐自序云:“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成于壬子中,二十九年,寒暑晦明,风雨霜雪,舟车寝食,疾痛患难,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整饬补修。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口哦而不闻声者几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几何端,以较定哀之微词,倍极辛苦。兼以他诡误而连狱,方椟藏而无山”8(自序)。受史狱牵连,出狱后仍然能够

13、不改变志向,著称巨作,查继佐这样的行为和精神足以不朽,但是罪惟录不能改为原来的名字,令作者只能仰天长叹,“若夫罪惟录得复原题之日,是即左尹得复原姓名之日,静听之天而已”。 8 (自序) 在此之后,查继佐本人及其门人对修纂一事守口如瓶,不敢对外人透露,更不敢刊刻,直到查继佐临终前才痛下决心,对此书进行最后的清理,无奈体力与精力均大不如前,整理只能草草结束,因此罪惟录一书只有稿本存世,史书篇章结构没有能完全清理,内容也有很多是颠倒错乱的。至乾隆时,文字狱盛行,收藏者害怕触罪,多将其涂改。张宗祥跋文云:“是书谏议传, 无杨涟等,隐逸传仅至孙一元,奸人传无马士英,阙帙至多。盖原书每传不连写,又经后人任

14、意装订,先后倒置,无目录可查,故虽阙而不知也。”8 (罪惟录跋)改易书名,深自晦匿,罪惟录虽能够幸运地流传至今,但是却面目全非,给后人的整理与利用带来许多的困难。幸亏后来得到张元济的苦心整理,才使得罪惟录虽历劫无数,最终免于沉沦。其次,受“庄氏史狱”间接影响而搁置成书甚至未能成书者大有人在。顾炎武修史也受到“庄氏史狱”的波及,吴、潘本是顾炎武的好友,二人惨遭刑戮,顾写诗以表达悲愤之情:“露下空林百草残,临风有恸奠椒兰。韭溪血化幽泉碧,蒿里魂归白日寒。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巫招虞殡俱零落,欲访遗书远道难。” 9 (卷四汾州祭吴炎、潘柽章二节士)顾炎武曾把史料借给吴炎等人, 史狱后史料荡

15、然无存,加上生活很不安定,文字狱阴影处处存在,最终放弃了修史的夙愿,他在写给潘耒的信中说:“吾昔年所蓄史事之书,并为令兄取去,令兄亡后,书既无存,吾亦不谈此事。久客北方,后生晚辈,益无晓习前朝之掌故者。令兄之亡,十七年矣。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谈旧事,十七年不见旧书,衰耄遗忘,少年所闻,十不记其一二。又当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难置喙。退而修经典之业,假年学易,殊无大过。不敢以朝野之人,追论朝廷之政也。” 9 (卷四与次更书)顾炎武甚至还为潘耒写下了“犹存太史弟,莫作嗣书人” 的凄切之句9 (卷十一寄潘节士之弟耒),因二人惨遭史狱而产生的心理伤痛,由此可以想象得到。以顾炎武的渊博学识,史学素养,

16、没有能修成有明信史,实在是清初史学的又一缺憾。再次,“庄氏史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史家之间在修史过程中的交流。清朝初期,浙江海宁出了两位著名的史家,谈迁与查继佐,分别修成有明一代编年体史书国榷、纪传体史书罪惟录,二人著书年代相同,内容相似,志同道合,却没有一句话提到对方,就如同互不相识。张宗祥分析清朝初期的历史环境,认为:“(二人) 所不同者,查豪放结客,谈抱朴守约耳;何以二人若不相识,各无一语及之也。意者谈氏载庄氏史狱之前,早已谢世;而查氏既经史狱,幽囚二百日之后,虽奋笔成书,不欲表暴于世,深闭固拒,以史为讳,即知谈氏之书,亦惟有铁函深井,藏之已耳,敢引以贾祸耶。” 10 (张宗祥跋)史家各自根据所知传闻,史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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