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用工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刘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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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中人会培10号关于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 威解读及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高级研讨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 经过漫长的博弈,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终于在2014年1月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后,又一次出台的专门调整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另外, 国务院和人社部还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及实施,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劳务派遣有关规定

2、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配套细则,明确了企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那么,新的法律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劳务派遣工还能否使用?如何才能合法使用?劳务派遣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出现相关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应该如何制订相应的应对方案?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劳务派遣关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特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劳动人事专家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及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研讨内容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1、劳务派遣若干

3、规定的出台背景及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在联系。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不是劳务派遣?逆向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4、如何甄别假外包真派遣?由发包方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风险吗?5、订立劳务外包协议应注意那些风险?6、怎样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何操作?7、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超出比例视为直接用工吗?9、对于目前超出派遣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如何处理?10、如何理解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同工是否必须同酬?怎样操作才能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11、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那些内容?

4、是否必须与单位员工完全相同?12、同工同酬是否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13、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设计才合法?14、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如果被派遣员工异地工伤,如何确定理赔标准?15、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16、只要派遣单位同意,用工单位就可退回被派遣员工吗?怎样退回才合法?17、退回或解聘被派遣的“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职工”需注意那些问题?18、新法规对跨地区劳务派遣(同工不同保)是如何规定的?与劳动合同法怎样衔接?19、跨地区劳务派遣必须成立分支机构吗?能否委托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0、

5、劳务派遣单位可否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否与新的用工单位约定试工期?试用期和试工期有什么区别?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22、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派遣退休人员及实习学生?23、那些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受“三性”及比例限制?24、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25、新法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26、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风险一:求职欺诈与就业歧视

6、的风险及控制。风险二: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风险及控制。风险三:退休返聘、在校学生等非劳动关系使用不当的风险及控制。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及控制。风险五:档案管理不善及转移不当的风险及控制。风险六:企业调岗调薪的风险及控制。风险七:考勤及加班管理不善的风险及控制。风险八:企业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风险九:企业对员工辞职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风险十:经济补偿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第三部分:新法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1、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2、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

7、企业应该如何处理?3、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4、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5、派遣员工、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6、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7、新法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了那些变化?8、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第四部分:现场答疑与互动交流二、参加对象

8、: 1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长、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 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3国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主讲专家: 邹 杨 著名劳动法专家、实战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著名企业法律顾问、首席仲裁员;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 全国

9、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四、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26日28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0日12日 深圳市 (10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7日19日 昆明市 (17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2日24日 重庆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4日26日 郑州市 (2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14日16日 哈尔滨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21日23日 深圳市 (21日全天报到) 五、参会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研讨费、场地费等

10、)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参会人员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会务组在收到报名表后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57116593 传 真:010-57728952 联 系 人:刘鑫13126718701 邮 箱: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报名回执表 报名传真:01057728952 联系人: 刘鑫单位名称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网 址E-mail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_ _位同志参加本次培训班,费用合计 _ 元整。 (单位盖章)请将款项汇到如下账号,发票在收到款后开出,感谢支持与配合!户 名:中企联会(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 账 号:0200080909200078149 姓 名性 别职 务手 机传 真备 注:参会单位报名后请将款项汇至如上指定账号,发票在报到当日领取或提前寄出。1、是否住宿:是 否 单间 双人标准间2、参加地点:2014年 月 日 城市名: 此表可复印 请在报名回执表上加盖公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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