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病科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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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医疗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3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3. 分级护理制度4 4.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 5. 会诊制度66. 急诊会诊制度77. 术前病例谈论制度88. 死亡病例谈论制度89.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810. 查对制度911. 病例书写规范1112. 医师值班交班制度2113.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214.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315. 医嘱制度2416. 知情同意制度2617. 新技术准入制度2918. 病历管理制度29目标管理制度19.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3220. 行为规范、会议、劳动纪律制度3221. 卫生管理制度3322. 进修、学习、科研管理制度3323. 假期

2、制度3424. 医疗秩序、纠纷、病案管理制度3425.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426. 图书室管理制度3427. 微机管理制度3528. 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35护理核心制度(十五项)脑病科管理核心制度3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5

3、、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4、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

5、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

6、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别护理 1.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1.2、护理内容 1.2.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1.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 1.2.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1.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

7、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2、一级护理2.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2、护理内容 2.2.1、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2.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2.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3、二级护理2.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3.2、护理内容 3.2.1、每l一2小

8、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3.2.2、按护理常规护理。 3.2.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4、三级护理 4.1、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4.2、护理内容4.2.1、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4.2.2、按护理常规护理。4.2.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四、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

9、)、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或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 12 次) 。 (2)、 出院病例讨

10、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 组) 举行 (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五、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

11、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

12、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

13、、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六、急诊会诊制度1、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2、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4、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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