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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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专业:城乡规划学生姓名:杨清指导教师:郑明远完成时间:2016年4月16日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北师大珠海分校城乡规划原理论文论文摘要: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即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中国目前城市出现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加大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住房、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安全的资源分配极度不平衡,成为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此需要通过在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营造和体制创新四个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从而达到“经济集

2、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体制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话题,追求”空间正义“已成为了城乡发展与规划的价值取向与基本伦理。但追求的城乡“一体化”并非“一样化”,我们要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而非社会本质与区域体制问题;同时我们需要寻找发展均衡与发展效率的共同提升方案。从本质上来说,城乡规划对达到兼顾城市发展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论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就是在城乡区域发展中,追求资源分配效率之上要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区域内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权利,创造人人可享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均等自由的发展机会。其核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

3、政府与市场,实现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在现如今中国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明显出现了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城市与乡村的壁垒影响了社会进一步发展进步。因此,我们需要从居住正义、交通正义、环境正义三个大方面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发展与规划路径,最终实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制度创新化”四位一体的最终目标。首先,在如今物质条件不再匮乏的年代,中国多数的人们不再因为温饱问题而苦恼,然而社会的发展进步了,人们对“生存”的渴望已经转变为对“生活”的进一步认识。现如今所处的新型城镇化的大环境中,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化问题越来越明显,如果说城市化是城乡对立的诱因,那么城乡二元体制则无疑加剧了城乡

4、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古语有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正义是人类永恒不变的主题,是从古至今任何一个社会都在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的经济进步,使得人们的视线焦点从基本生存条件追求转移到了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空间公民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与公正,也就是所谓的城乡规划的“空间正义”。它已成为了城乡发展与规划的价值取向与基本伦理,这种“正义”是针对所有存在于某一特定地域的人而言,也就是“以人为本”的空间正义。坚持空间正义就成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其次,这种空间正义在城市建设中表现在居住正义、交通正义和环境正义三个方面。居住正义已经变成中

5、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普遍问题。城市化导致的空间分化造成了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分化,进而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而贫富分化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是目前还有待解决的。在居住方面,政府从解决基本温饱的、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建设了大片的保障住房,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大面积的保障房造成了低收入阶级群体的大量聚集从而产生了未预想到的群体效应,导致这一群体受到了普遍的歧视,并在群体中产生了认知失调、心理自卑和报复社会等一系列问题。香港的天水围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我就住在这个著名的无人理会的天水围。”这是电影围城的台词,也是天水围众多居住者的心声。虽然该社区只有区区28万人口,11个公

6、屋,6个居屋,却是全香港最多内地新移民,最多失业人口,最多低收入贫困人士,最多单亲家庭,最多独居长者和最多青少年问题的社区。这个被下了“悲情魔咒”的天水围前身只是一片美丽的鱼塘,由于香港的住房紧缺,政府收购后填平鱼塘建设了天水围。这种惨痛的经验体现出城市的居住正义是保障居民安全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既便如此,2011年广州政府依然投资建设了大型保障住房社区“龙归城”,虽然“龙归”二字气势十足,然而本质上却恰恰是“天水围”的翻版,但愿它不要重演天水围的悲剧。网络上有种观点表示:“国家不应建设任何一种形式的带产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有义务保障最穷的人有地方住,而不是应该保障他们有财产。中国大陆在

7、城市化远没有完成的背景下大搞保障房建设,尤其2011年宣布大中城市房地产限购限贷,同时3年达到3600万套保障房,层层下达的死命令浪费了大量纳税人资金,并且很多成为空城、鬼城的一部分。”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政府没有在宣布政策前做好前期的调研和实施准备,对政策的实施太过死板化,全然不知变通,甚至夸张些可以类比国家建设时期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政府为了在短时间内达到社会的小康,好的出发点却由于急于求成的心理造成结果适得其反,不仅造成了居住者心理的扭曲,同时保障房大量的剩余也成为空城、鬼城的一部分。2016年两会的热词“去库存”实际就是在弥补住房大量剩余的过失,不顾后果的开发到头来又要自食其错。

8、但是国家出台每一项政策都影响巨大,并不像简单的“过家家”,可以重新来过,这种政策性的失误是要用百姓的血汗钱甚至是生命来偿还!这一方面是城市的规划者和国家政策的创立者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因此,作为城乡规划的探索者和编制者,应当认识到维护城市每一份子所处的空间正义的重要性。其二是交通正义,它体现在道路分布和交通工具的运输两部分。对于人口基数巨大的中国而言,道路的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导向,也就是参考1993年由美国学者考尔索普教授提出的TOD理念,避免出现以私家车为导向的交通导致的严重拥堵问题。目前,中国正处在从TFD到TOD的规划转变期,也就是从交通跟随城市而发展到以道路交通为主导规划城

9、市的变革,符合住宅推广街区制的新政策。开放小区内道路的同时可以将大面积居住区划分为更小的单位,这样的方式可谓“一剑双雕”,既可以缓解一定的交通拥堵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天水围这样占地庞大、位置偏离市中心遥远的保障房社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心理问题的产生。其三是环境正义,这里的环境包括了外界自然环境,包括居住、交通、设施和人文环境,也是“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的正义需要政府和规划单位的介入保证居住的安全性、交通的便捷和设施的完善;而人文环境的和谐需要规划师进行合理的空间组合,同时需要居民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再次,要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规划,总结下来就要从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

10、营造和体制创新四个方面的规划路径上最终达到“经济集中化、社会平等化、环境特色化、体制创新化”四位一体的终极目标。然而要达到终极目标就要面对社会不同阶层的重重阻力。有人认为,在当今的城乡二元化模式下,若使城乡同享基本公共服务会损害城市、区域的发展利益。这正是我们对“空间正义”认识的误区之一。农村的第一产业与城市的第二、三产业本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工作、收入、户口和生活条件上却有着天壤之别。这是完全违背空间正义中的“尊重区域内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让乡村享受公共服务能够提高乡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减轻一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给予城市的负担,并未损害城市的发展利益。其次,城乡的“一体化”并非一样

11、化,更不是消灭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城市与乡村从本质来说,发展的根本动力并不相同,不可能消除两者间的差异。实现一体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打破阻挠发展的一切障碍,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城乡协调发展,最终走向共同福裕。对于体制创新化来说,要协商形成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也是城乡规划价值观的空间体现:精明增长。这种理论是一种填充思想理论,有利于人口的集约化,在有限的空间内达到资源的合理分布和形成最大利益价值。最后,在如今全球化的背景下的城市规划正义如何实施?这里的空间正义包含了正义的另一层意思,也就是文化正义。在全球化的风暴席卷各国家的同时,与传统文化空间产生矛盾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首都“水煮

12、蛋”形的国家大剧院、花费昂贵却形态诡异的央视大楼还有上海金融大厦,都成为建筑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他们是当今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给予传统文化以巨大的冲击。有人称之为文化侵略,然而在我看来,全球化与空间正义并不矛盾。我们所谓的文化正义应当是落到实处的文化,更应当是包容的、宽容的文化。中华上下五千年文化绝非几栋外形独特的楼房可以改变的,要知道文化正义并不是闭关锁国。全球化本身有利有弊,其正面价值是人类文化不断提高其内在的“文明总量”,但它又常常在人类文明不断减少其外在的“文化差异”的过程中,遮蔽人类文明可能的前进方向、甚至湮灭人类更好的生命形态。如何在增加文化的多样化同时又不丢失中国的本土文化是全球

13、化时代人类的共同课题又是中国新型城市化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所谓的文化中还包含“文明”一词。当代社会的主流观点认为: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文明的内在价值而有意义,文明的内在价值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得以实现。因此,我认为在不影响到人类各种文明的正确发展前提下的外部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文化的正义。在城市规划领域表现为,我们应当在维护本国文化的前提下汲取不同文化的优势,从而推动本国文明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上几个方面都表明,坚持城市的空间正义是这个时代城市规划师的历史责任,同时也是为所有居民创造安全、公平、丰富的生活的基本条件。我们应当在认识到空间正义的同时努力探究解决空间正义问题的切实解决办法从而使中国社会的发展更加平稳和顺畅。参考文献:空间正义:我国城乡一体化价值取向 李建华 袁超城市发展的文化正义与有机更新 傅守祥追求“空间正义”的城乡规划 温莉;李井海;姚宛平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简 雅各布斯以人为本、空间正义与上海城市建设 高惠珠 刘严宁第 2 页 共 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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