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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馆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与管理,为运动队训练 及体育教学提供和创造良好的训练、教学环境,使场馆 管理达到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制定如下规定:1、 凡进入场馆训练、教学的教练员、运动员、及 教师与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人 员的检查与监督,共同维护训练、教学的良好秩序。2、 按规定的训练、教学时间进出场馆,外单位租 借场馆必须经主管主任及科长批准,未经允许,管理人 员有权拒绝其进馆。3、 进入场馆人员一律穿运动鞋,并在进馆前将鞋换好,不得把泥土带入馆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30 元。 四、保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 30 元。5、 家长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进入馆 内。6、 馆内照明设备,均由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其他 人员不得动用。7、 爱护场馆设备、设施及体育器材、公物(垫子、 门窗、开关等),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罚款 50 元,课后学生运动员应自觉将器材按原位摆放整齐,主动协助管 理人员清扫训练区域内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