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6283876 上传时间:2022-08-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策划方案(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 策划方案 -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驻济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巩固全市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成果,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建立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2、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支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公共隐患治理整改。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同时,应当向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大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查。4.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5.鼓励支持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中引入专家排查隐患机制,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解决企业在涉及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不足等问

4、题。6.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逐一登记。并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抓好隐患整改,严格实行隐患销案制度。二、强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交办、督办7.对每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或集中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梳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集中交办。8.对各镇(街道)、部门上报、群众举报、督导发现、或领导交办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以隐患整改指令通知各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进行整改。9.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新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于法律法规职责界定不清的

5、,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提交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责任明确,及时治理,形成事故隐患处置长效机制。10.对于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督查,跟踪问效。三、强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11.进一步推动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据济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追究。12.对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限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6、处分。1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各类许可证照,由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撤消其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没有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治理整改的;(二)接到举报、

7、反映或者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进行依法查处的;(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撤消有关责任人员资格证书;(四)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停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的。15.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落实水、电、气、火工用品等停供措施而没有落实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6.各镇(街道)在辖区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 页 共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