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xx银行xx分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我分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分行前台劳动组合,使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根据《xx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柜员制是指对前台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相关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体制,是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实现一个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提供会计结算、现金出纳、存贷款、储蓄(本外币)、银行卡、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第三条 我行综合柜员制是采取“复核+授权”制度,即通过支付系统、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对外划款业务实行“记账+复核”制度;其他各岗位业务操作权限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超过权限和特殊业务需授权的,必须得到相应授权后方可办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具备条件并经批准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的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分行的清算中心暂不适用综合柜员制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 (一)贯彻与落实辖内分支行的综合柜员制实行,人员配置资格的审查,可根据本行实际管理情况具体制定人岗匹配实施细则;(二)负责核心系统中辖内分支行柜员基本信息的建立、调动、修改与删除,员工信息的添加与修改等;(三)统筹负责对辖内分支行柜员处理柜面业务的及时、准确、有效性进行适时监督与检查;(四)负责辖内分支行柜员业务差错的处置与整改监督;(五)负责管理辖内分支行涉及到柜员操作的其他柜面业务。
第六条 各支行的职责(一)根据本行人员配置、业务能力、业务量等综合因素,合理分配本行综合柜员的业务办理权限;(二)统筹负责对本行柜员处理柜面业务的及时、准确、有效性进行适时监督与检查;(三)负责本行涉及到柜员操作的其他柜面业务第七条 业务主管(授权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分行营业部主管、各二级支行行长)(一) 负责本行各项业务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二) 负责组织调配本行综合柜员、综合员的日常工作,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三) 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四) 负责综合柜员和综合员超权限及特殊业务的授权工作,手工印鉴册及印鉴卡片交接清单的保管工作,验印日志的抽查核对工作;(五) 负责对本行的柜员管理工作(包括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电子验印系统、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事后监督管理系统各操作员的管理);(六) 负责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七) 定期对本行各柜员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不定期对各柜员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实地盘点抽查,同时作好检查记录;(八) 负责各种业务印章的领用、交接登记,以及各柜员岗位变动交接和离岗的监交、登记工作;(九) 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一) 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对公、储蓄类业务,审核现金收付款、转账凭证(包括对验印系统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等系统的业务审核),对已受理各类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二) 严格执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及大额现金收付登记备案制度,独立完成现金收付款业务及不需要复核的其他业务,完成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转账业务的记账工作;(三) 负责受理账户的挂失、查询、查复,经有权人确认的冻结(止付)、以及解冻、扣划业务,办理对公、储蓄类开销户业务(负责审查账户的合规性);(四)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的各类业务用章及本人名章,登记并保管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五) 负责受理各种票据的签发兑付工作和内部转账业务;(六) 营业终了,进行柜员轧账,核对库存现金,账务核对相符后封包提交事后监督中心,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装箱加锁入库保管;(七) 对超过规定权限的业务,及时通知业务主管授权审批;(八) 负责受理对公、个人类贷款业务的发放、归还;(九) 负责所用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十) 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第九条 综合柜员+复核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其他综合柜员已记账的跨行资金汇划转账业务的复核工作(包括对业务凭证的复审工作);(二) 负责受理正存的支票,同时负责提出、提入票据清单的编制与交接工作;(三) 负责各系统来账报单打印、来账未清分业务处理工作;自动柜员产生各类汇总的凭证打印核对工作;日终轧账后自动柜员的凭证整理传递、交接工作;(四) 负责受理不需要复核的其他内部业务;(五) 负责所用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六) 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条 综合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每日的资金头寸管理;(二)负责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反洗钱监测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业务的日常上报工作;(三) 负责内外部账务的定期核对工作;(四) 负责支行会计类报表的旬报、月报、年报编制工作;(五) 负责柜台各类报表的打印、装订、管理、归档工作;(六) 对超权限的业务,及时通知业务主管授权审批;(七) 负责本网点主机、本岗位所需机具的保养工作,在有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或对机内软件进行调整、修改时,负责监督其工作并作相应的登记;(八) 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第十一条 凭证管理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与上级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上缴工作(包括对作废凭证的管理);(二) 负责与下级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使用和下拨工作;(三) 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相符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与人民银行、上级行出纳中心之间的现金调拨、回笼工作;(二) 负责与下级行之间的现金下拨、上缴工作;(三) 负责本行现金库存备付金的匡算工作,确保日常现金业务的正常支付第十三条 各综合柜员的业务办理重点,业务权限应符合我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且达到重要岗位不相兼容,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章 营业网点与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十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 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30cm,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数字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实时监控柜员操作,能较清晰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钞箱等);(二) 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三) 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第十五条 综合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 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二) 具备一定的金融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我行对公、储蓄类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三) 综合柜员必须是经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的人员;同时综合柜员应具备必要的点钞和识别假币的业务技能,通过相关的业务资格考试并获得上岗证书第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实行综合柜员制,应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实行。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基本概况、成立时间、机器配备、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岗位及人员配置,柜员权限设定、印章使用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第四章 日常业务处理流程第十七条 综合柜员处理现金业务流程(一)客户向柜员提交现金收、付款凭证;(二)柜员审查后收款、记账;(三)柜员向客户签发回单或交付现金;(四)现金付款业务,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记账-授权(超出限额)-付款(签发回单)”程序办理;(五)现金收款业务,必须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收款-记账(签发回单)-授权(超出限额)”程序办理第十八条 综合柜员处理转账业务流程(一)通过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办理付款业务,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系统验印-记账-综合员复核(签发回单)-授权(超出限额)”程序办理;(二)行内系统转账通存付款业务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系统验印-记账付款(签发回单)-授权(超出限额)”程序办理;(三)通过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办理收款业务,分为系统自动清分入账和人工干预入账两种模式,自动清分入账按照“凭证打印-签章(签发回单)-日终打印清单账务核对”程序办理;手工干预入账按照“凭证打印-账户与凭证核对-签章-核对不符后退票或核对相符后手工干预入账(签发回单)-授权”程序办理;(四)转账通存收款业务比照系统自动清分入账程序处理;(五)同一个支行内办理转账收付款业务,应遵循“先记付款人单位账户,后记收款人单位账户”原则,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系统验印-记付款人账-记收款人账户-(签发回单)-授权(超出限额)”程序办理;(六)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提出贷方票据,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系统验印-记账-复核(签发回单)-授权(超出限额)-提出票据交换”程序办理;提出借方票据,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加盖票据收妥抵用章-回单退还持票人-提出票据交换-系统、人工收妥入账或退票”程序办理;提入借方票据,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系统验印-记账付款或退票-复核划款-授权(超出限额)”流程办理;提入贷方票据按照“柜员受理-凭证审核-收妥记账或退票-复核-授权(超出限额)”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系统授权业务控制流程(一)现金业务1、系统控制授权方式,取款金额在60万元(含)和存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业务,由分支行业务主管或二级支行长通过系统指纹授权;2、书面审批方式,储蓄取款、对公现金取款业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由分支行业务主管或二级支行长书面审批签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由各分行行长、一级支行行长书面审批签字二)转账业务1、系统控制授权方式资金汇兑、同城划款、转账通存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业务和单位转个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业务,由分支行业务主管或二级支行长通过系统指纹授权;2、书面审批方式办理资金汇兑、同城划款、转账通存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业务由各分行行长、一级支行行长书面审批签字办理单位转个人业务时,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各分支行业务主管或二级支行行长书面审批签字,500万元(含)以上由各分行行长、一级支行行长书面审批签字三)特殊业务办理密码重置、挂失处理等特殊业务必须由各网点业务主管进行审核授权,不得由柜员进行复核操作四)今后随业务发展,系统和书面授权额度如不适合业务发展要求,各支行可向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科技部门配合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柜员管理第二十条 柜员管理是具备在核心系统中独立处理柜面业务的柜员权限的管理,核心系统分为员工信息和柜员管理两大功能模块一)员工管理是指我行所有正式员工在核心系统中基本信息的建立,员工身份不具备办理前台柜面业务相应权限;(二)新增和注销员工基本信息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设置,修改和调动员工管理权限可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和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设置,跨分行之间员工调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三)柜员管理是指须在前台办理柜面业务的员工,应先在核心系统中新增柜员身份(含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和分行运营管理部予以设定,并经所辖分支机构业务主管分配相应的权限后才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