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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EF20100518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孝昌县小悟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地点:孝昌县小悟乡中心小学院内发 包 人:孝昌县小悟乡中心小学承 包 人:湖北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 制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建 设 厅二一年六月-可编辑修改-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工程质量1五、合同价款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七、发包人承诺2八、承包人承诺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备案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32 合同文件及解释5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54 通讯联络65 工程分包66 现场考察77 投标文件的完
2、备性和义务7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79 安全事故处理810 知识产权811 联合体的责任812 保障913 财产9二、合同主体14 发包人915 承包人10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217 发包人代表1218 监理工程师1319 造价工程师1420 承包人代表1421 分包人和另行分包1522 承包人雇员15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 工程担保1624 发包人风险1825 承包人风险1826 不可抗力1827 保险19四、工期28 进度计划和报告2029 开工2130 暂停施工和复工2131 工期延误2232 加快进度2333 竣工日期2434 误期赔偿24五、质量与安全35 质量的管理
3、2436 质量目标2437 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25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2539 放线2640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27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43 材料设备的检验2944 检查和返工30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046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3147 工程试车3148 竣工资料3249 竣工验收3250 质量保修33六、造价51 工程计量和计价3352 预留金3453 零星工作项目费34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555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556 工程变更3657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758 工程价款支付3859 索赔40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4161 质
4、量保证42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62 合同争议4363 合同解除4564 合同解除的支付4665 合同终止47八、其他66 税费4767 保密要求4768 廉政建设4869 合同份数4870 补充条款48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定义492 合同文件及解释49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94 通讯联络4914 发包人5015 承包人5017 发包人代表5118 监理工程师5119 造价工程师5120 承包人代表5221 分包人5223 工程担保5226 不可抗力5227 保险5228 进度计划和报告5336 质量目标53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53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345 隐蔽工程
5、和中间验收5347 工程试车5349 竣工验收5351 工程计量和计价54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55 合同价款与调整5558 工程价款支付55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5661 质量保证5662 合同争议5767 保密要求5769 合同份数5770 补充条款58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59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61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62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64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65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66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孝昌县小悟乡中心小学承包人:(全称)湖北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教学楼 工程地点:孝昌县中心小学院内工程规模:框混结构四层,约1886平方米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孝昌发改【2011】93号资金来源: 捐赠资金及改造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以实际开工日期起有效工期185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贰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元;(小写) 2271
7、200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二0一一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孝昌县中心小学会议室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
8、生效后必须送 孝昌县建设局档案馆 备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9、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0、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
11、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