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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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琼中府办2017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加钗农场、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2、,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21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中府2013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

3、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由县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3.2或有债务风险(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

4、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1.4工作原则1.4.1分级负责县政府对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跨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报省政府统筹协调,由我县与相关市县协商办理。1.4.2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生风险事件时,坚持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的原则,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4.3依法处置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债务管

5、理领导小组),负责并领导我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当辖区内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县风险事件应对工作。2.2政府和部门职责2.2.1县政府职责制定、修订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对我县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2.2部门职责(1)县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县债务管理

6、领导小组(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贯彻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提出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总体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配合县财政局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偿债资金分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制定或有债务年度还款计划;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及时向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

7、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4)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6)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7)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风险预警机制3.1预警监测县财政局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做好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

8、警机制,运用债务风险监测指标,监控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将县政府及下属各相关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如:PPP合作模式中政府承担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等),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3.2信息报告县财政局要建立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2.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财政局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提前3个月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初步应急方案,并提前2个月以上向省政府报告,抄送省财政部门。

9、3.2.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报告,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讨论形成初步应急方案,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部门。3.2.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分类处置3.3.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我县依法承

10、担全部偿还责任。3.3.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应同意相关偿还义务转移,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

11、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县政府及下属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县政府及下属各相关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县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县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12、。3.3.5其他事项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方式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执行,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文件。3.4债务风险事件预警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三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县政府。3.4.1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

13、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省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全省应付利息10%以上;(4)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全县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全县同期应付利息50%以上;或者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20%以上(含);(5)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6)

14、县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省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全省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2)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全县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25%以上(未达到5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全县同期应付利息25%以上(未达到50%);或者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0%以上(含),但不足20%;(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

15、群体性事件;(4)县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2)县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县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在省政府指导下化解债务风险事件,如确实无力解决债务风险事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救助请求。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1.1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省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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