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之二:劳有所得-干有所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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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怎么解决分派不公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场提高最低工资原则的“接力赛”在各地展开:北京调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广东1300元“全国最高”原则屡屡易主。上半年,已有18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原则。劳动是发明财富的源泉,提高最低工资原则是体现“劳有所得”原则、增长一般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增进分派公平的重要内容。收入分派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钱袋子”越鼓,人们生活越有保障;财富分得越公,人们越能心平气顺。对于目前存在的一般劳动者收入偏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分派不公现象

2、,人们反映强烈。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步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规定,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调控持续加力分派不公仍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渐确立了按劳分派为主体、多种分派方式并存的分派制度。这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发明活力,增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来,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派不公问题凸显出来。党和政府对此高度注重,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节分派关系。如持续7年提高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0%;持续年出台涉农“中央一号文献”,十

3、七届三中全会专项研究“三农”问题,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各地平均3.次提高最低工资原则,每次平均增幅1.9%;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济体系;等等。这些措施开始获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9.7%和.9,农村居民收入涨幅自1998年以来初次超过都市居民。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派领域的诸多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国民收入分派过多倾向于政府部门和公司部门,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派中比重持续下降,一般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没有主线扭转,城乡居民收入

4、差距仍达3.23倍;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7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 “莲发藕生,必然有根。”目前存在的分派不公现象,是多种因素导致的。 社会历史因素。分派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事实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构造、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都是导致分派不公的重要因素。 体制改革不到位。目前国内还处在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使得某些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过不合法手段牟取财富。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定的因素仍

5、然存在,例如行政性垄断等,导致了市场竞争不公平,也导致分派不公。 分派制度改革滞后。初次分派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公司利润增长;二次分派中,再分派调节机制不健全,税收调节收入分派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派规模小,慈善捐赠的鼓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深度解读】 三次分派机制 社会分派机制重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派、再分派、第三次分派。初次分派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奉献的大小进行的分派,

6、重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派是指在初次分派的基本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派,重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派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济、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如果对分派不公问题不高度注重,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阻碍经济健康运营,克制社会发明活力,并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解决分派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急切的任务。必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收入分派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夫调节收入分派关系,努

7、力增进分派公平。 提高劳动报酬 劳有所得“鼓腰包” 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浮现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长,但对绝大多数一般老百姓来讲,重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派比重持续下降,一般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派领域的突出问题,引起党和政府高度注重。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原则,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分派的“天平”向一般劳动者倾斜。但总的看,一般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尚未得到主线变化。有学者记录,以来,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利润总额年均增长达353%,但职工工

8、资增长只有14.1%。这不仅影响了一般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为拉动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重障碍。 解决分派不公问题,一方面就要切实提高一般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扬大会上强调,“不断增长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的目的:一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二是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些都体现出坚持按劳分派原则、提高一般劳动者收入的鲜明导向和政策思路。此后几年,应按照这样的思路,切实提高劳动收入占比,让一般劳动者的“腰包”鼓起来。 促工

9、资增长。工资是劳动报酬的重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一般劳动者收入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公司自主分派、平等协商拟定、政府监督指引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公司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引线的作用,指引公司根据薪酬信息,及时调节公司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派关系。加强工资立法和劳动原则体系建设。 提最低原则。最低工资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节最低工资原则,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证工资准时足额发放。“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原则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

10、最低工资原则将达到本地城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以上。推集体协商。一般而言,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往往处在“弱势”。集体协商对于增长工人发言权,变化工资由公司单方决定的现状有重要作用。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畴,使职工敢谈、会谈,公司愿谈,最后谈得拢,增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全国总工会提出,年终,已建立工会公司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有望达到%,年终达0以上。抓农民增收。农民群体数量大、收入低,提高农民收入是增进分派公平的重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此后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的目的。为此,必须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

11、政策,多渠道增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央将新增用于“三农”的支出130多亿元,增长良种补贴资金6亿元、农机具购买补贴资金20亿元,并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强农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超过往年。目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比超过50%。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乡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将启动清欠专项行动,三年内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随着广大一般劳动者收入的不断提高,将有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档收入群体行列。中档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将使国内的分派格局更加合理,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构造。 【深度

12、解读】 规模以上工业公司 在记录学中,一般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公司规模的原则,达到一定规模规定的公司就称为规模以上公司。规模以上公司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公司、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小型公司等。目前在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公司。工资指引线 工资指引线是政府对公司工资分派进行规范与调控,使公司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定,增进生产力发展的公司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原则线。工资指引线水平的制定应以本地政府拟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的、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等为重要根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地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13、本地城乡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有关因素。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公司内部工资分派制度、工资分派形式、工资支付措施、工资原则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工资合同的行为。它一方面可以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公司效益提高相适应,保证每个职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公司劳资关系,增强公司凝聚力。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权威声音】工资集体协商还需法律护航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理顺公司内部分派关系

14、、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政策传真】近年来有关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文献和法律规定 国务院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切实做好目前农民工工作的告知(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切实解决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告知(月5日) 有关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告知(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歹意欠薪”入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月25日通过)规范分派秩序 强化监

15、管保公平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本。”国内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派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派不公。 目前,国内收入分派领域还存在某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派公平。解决分派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派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派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多种名录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当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渐向社会团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风格控。某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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