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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知识】现行现金管理制度的漏洞及改进建议公款私存储蓄账户当作结算账户使用,电子货币的现金活动,面对这些新问题,已经执行了20多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弥补漏洞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漏洞到底有多少?全国人大代表张静在其提出的关于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建议中,就列出了条例存在的五大漏洞。一是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存在相对法律真空。条例的滞后,在引导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监管大额提现行为、防止利用现金交易进行洗钱风险等方面没有进行修订补充,与现行的反洗钱法、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形成有效互补,对异常的现金交易缺乏有效监控
2、,导致一些金融犯罪活动脱控。二是大额现金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国银行业服务层次较低,对支付结算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相当一部分公司和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人对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工具缺乏系统的认识,社会公众的现金喜好,造成现金大量体外循环。另一方面,为提高竞争力,部分商业银行把取现方便作为竞争砝码,现金管理要求被无条件的服务替代,任意扩大现金支付范围,从而放松大额现金管理。三是条例未对现金替代性金融工具加以规定。个人支票、个人本票、网上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等结算工具的推出和普及,可以替代现金的结算功能。但由于条例未对这些新型结算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加以规定,导致假借名目支取现金挪作他用的现象难以监管
3、。四是条例中规定的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实施处罚权利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实施库存现金监督管理缺乏现实基础。五是条例规定的结算起点过低。全国人大代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认为,条例规定滞后使现金管理面对新问题无法可依,现金流转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为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迫切需要对现金管理法规进行修改,因此他提出加快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条例的建议,其中涉及了弥补漏洞的若干建议。首先,调整我国现金管理目标,把掌控现金流向、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把现金管理的重点由以控制现金投放为主,逐步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转移。通过加强现金管理,规
4、范现金收支行为,监控各类经济主体的大额现金存取和可疑资金交易,实现通过现金管理监控现金流向、有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其次,拓宽现金管理的对象,将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经济主体的现金活动纳入管理范围。把中国境内开立账户、进行现金支取活动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纳入到现金管理之中,使存款人在银行进行的现金存取业务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控制之中,从而加强现金流动的管理。再次,完善现金管理的具体手段。一是提高现金结算起点,使其达到基本满足现阶段国民经济活动正常现金需求的标准;二是适当扩大现金使用范围,适应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深化的需要;三是针对新的金融工具支取现金行为制定必要的规范和管理措施。四是规定应
5、尽量具体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同时,科学设置现金管理职能。商业银行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真正落实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担负起对开户单位现金管理的职责,因此取消由商业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职能,由人民银行直接负责现金管理的实施,加大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有效提高现金管理的效能。制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取消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权,增加人民银行可直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个人、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