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制制度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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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财务管制制度4.doc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八、会费标准1、会费上限为20元。、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社团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章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

3、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二条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原则,其活动经费来源有:(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在此处写清楚具体会费,例如“每人10元一年”,以及理事是否收费,如有特殊情况,例如老会员收费与新会员不一样,也要具体说明);(二)学院有关部门的专项活动拨款:(三)合理正当的社会资助。(四)(如个别协会会有其他收入,如摆摊等,多加一条“其他合法收入”)第三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必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各社团负责人对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由专人(非会长和副会长)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社团每学年向会员收取

4、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各社团在上报会员人数,上缴社团管理费方面不得弄虚作假们,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负责。第五条各社团会员费、学院有关部门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并保存原始单据,定时向社团成员公布社团活动经费及账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每月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财务情况,提交财务报表。各社团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财务的不定期检查。第七条各社团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活动经费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第八条社团举办面向全院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大型活动,须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对活动经费进行结算,各社团必须配合。第九条社团外出拉赞助,须经过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团委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与赞助单位正式签订协议。所得赞助费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使用。第十条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剩余部分作为社团活动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该活动负责人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上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备案。第十一条社团理事会换届前必须

6、清理和公布账目,社团财产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交接手续,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第十二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随时对各社团进行财务审核,发现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视情况的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撤销该社团。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在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对每个社团的财务(包括所有器材,设备)进行审查统计,对器材、设备损坏严重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四条被注销社团剩余的会员费和其他活动经费,全部移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第十五条根据本制度规定,各社团必须配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通报全院各社团,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撤销该社团。对该社团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免去职务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党委、学生工作处、团委、所在系),提请给予行政处分等第十六条凡做假账者,予以撤销职务,并通报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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