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辅讲义(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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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辅讲义(四)(一)楼梯和电梯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l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需实行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构造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住户人口楼面

2、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需设 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纳联系廊联通。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8.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需实行防坠落措施;9.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3、。10.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距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二)走廊和出入口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实行设置雨罩等 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治理室及信报间。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

4、,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三)垃圾收集设施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依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 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房、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需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实行措施。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

5、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实行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实行排水措施。(五)附建公共用房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消遣设施。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到达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标准规定。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六、室内环境(一)日照、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6、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 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规定。2,卧房、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 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类光气候区 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一般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3.卧房、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实行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房、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寒冷地区住宅的卧房、起居

7、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二)保温、隔热1.住宅应保证室内根本的热环境质量,实行冬季保温柔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省采温和空调能耗的措施。2.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型系数宜掌握在0.30及以下。3.严寒、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实行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实行隔热措施。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构造应实行保温隔热措施。(三)隔声1.住宅的卧房、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

8、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2.卧房、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3.电梯不应与卧房、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需实行隔声、减振措施。七、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一)住宅设计应计算以下技术经济指标: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2.套内使用面积(m2/套)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4.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5,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6.套型建筑面积(m2/套)7.套型阳台面积(m2/套)(二)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外表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内使用面积之和。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构造外外表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外表计算。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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