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平冒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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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8六、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1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八、结论5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镇远县平冒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平冒街原镇远一中地理坐标东经1082432.109,北纬27243.72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0-118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4087.03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2、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镇发改项目202247号总投资(万元)19343.03环保投资(万元)82环保投资占比(%)0.424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需要设置生态专项,本项目涉及阳河风景名胜区,因此需设置生态专项;项目生态专项详见镇远县

3、平冒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生态专项规划情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9-2050年)(以下简称“舞阳河总规”)1989年编制,于1994年批复,通过近三十余年的实施,已经不适应景区保护管理需要。2010年、2016年先后开展了两轮修编工作,但由于总规编制规范调整和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新修编舞阳河总规至今未得到批复。风景区现在有效版本仍然是89版。本环评用的是原已取得批复的规划(89版)来论证。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85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舞阳河风景名胜区于1988年8月经国务院审定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于

4、1989年完成了舞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取得了相关批复。根据1989版风景名胜区规划,舞阳河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西起黄平旧州镇,东至镇远月亮湾,南起黄平飞云崖,北至施秉谢家院。包括镇远县的舞阳镇、涌溪乡、文德乡、黄桑乡、两路乡;施秉县的城关镇、大桥乡、甘溪乡、地坝乡、新桥乡、牛大场镇、白垛乡、马溪乡、紫荆乡;黄平县的旧州镇、石牛乡、一碗水乡、罗郎乡、东坡乡的大部分地区,总面积625km2。舞阳河风景名胜区采用分级保护方法进行风景资源保护,整个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四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旧州景区的毕家山、奇崖飞

5、瀑,上舞阳景区的滑石飞水、两扇门、一足撑天、幽谷啼猿、穿洞、梭洞平湖、八仙过海、小塘仙境;下舞阳景区的相见河片区、孔雀开屏、一线天、高碑平湖;云合山景区的排云关片区,云结层台、老虎背;黑冲景区的罗汉冲、黑冲湾、轿顶山、大小洛迦;杉木河景区的黄土内、蒋家田门口;铁溪景区的龙池等。一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I景点周围的山体、岩石、植被等,严禁人工破坏或题字;II严禁建任何性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自然风貌。必须的步道建设,以不削弱景源价值为度,并事先经主管部门认可批准;III严格控制客容量,有些景点要严禁攀登,树立防护说明牌。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包括菜花湾至红旗电站两岸500m宽、白水溪1km长、相见

6、峰至斗鸡岩、平东至观音岩电站两岸1km宽、毕家山至平东500m宽、杉木河自杨家堰以上沿河两岸0.5km、云台山30km2、黑冲景区40km2、铁溪石柱峰至半坡田宽0.5km。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I以自然环境取胜,一切建设均不应损坏景区,力求与环境协调,范围内山坡全部退耕还林;II建设性质、规模、体量、高度、类型、色彩,风格要严格控制,按规划意图建设,一切有碍观感的建设或拆或改建;III在保护现有植被的基础上,扩大观赏植物的种植;IV道路或观赏步道,在注意安全的同时,注意艺术处理,禁止随意开道。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规划范围:舞阳河自旧州到镇远月亮湾两岸宽0.7km,包括山体、水体、岩体、河岸、

7、植被、退耕土、村寨、桥梁均属保护内容。三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I禁止毁林开荒、开山采石、砍伐竹木。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II保护天然水体,严禁区内建各种污染厂矿、医院、疗养基地,沿河各种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审批制度,按照地方风格民族特色建设,禁止有碍观感的建筑物出现;河上架桥,修建码头要按照规划,禁止破坏岸体,并充分考虑地方风格;III各种工程设意必须结合环境隐蔽布置。四级保护区四级保护区的规划范围:上自旧州上塘云居山,下至镇远五里牌;北起施秉茶园村,南到东坡乡赵家庄范围之内,即舞阳河与各支流以及茶园河、牛二河流域。四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I舞阳河源流与支流流域,确保植被覆盖率在50-80%;II禁

8、止一切有严重污染的厂矿建于干流或支流附近,严禁排放有害物质进入河流或用农药闹鱼与炸鱼。对已有厂坊要进行技术清理,治理污染,加强技术防范,以防事故发生。污染确无法解除的,要在景区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指导下搬迁新址;III严禁放火烧荒,刀耕火种。封山育林,防止火土流失;IV基本建设可在四级保护范围内安排;V改革能源结构,尽快解决煤、电供应,代替民用燃料柴及村寨的照明问题,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本项目位于镇远县城区平冒街原镇远一中,属于阳河风景名胜区(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景群),不涉及保护分区,不涉及舞阳河风景名胜区中位于镇远老城区的国家级文物(青龙洞古建筑群、和平村旧址和镇远城墙)和省级文物(镇远天后宫、周

9、达文故居、邹泗钟祠和镇远码头)等景区景点及景观游览区域,停车场为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舞阳河。本项目与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因此本项目符合舞阳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89-2050年)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镇远县平冒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三十四项旅游业中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及其他

10、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属于“鼓励类”。其次,本项目2022年7月4日已取得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镇发改项目202247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和国家产业政策。二、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 号)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解读”,贵州省生态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区域:“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

11、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本项目选址选线不在贵州省生态红线内规定的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属于“贵州省生态红线区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为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相对较小,同时通过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对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进行控制后,均能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本工程为镇远县平冒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不属于高

12、耗能项目,其施工期施工设备能耗指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备,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 号),本项目建设涉及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项目的建设符合舞阳河风景名胜总体规划要求;其次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

13、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属于地下停车场建设,位于阳河风景名胜区(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景群),不涉及保护分区,不涉及景区景点及景观游览区域,不属于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活动,同时也不属于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心景区建筑物,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符合的。四、项目与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

14、景名胜区土地, 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四)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五)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六)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七)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八)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九)乱扔垃圾;(十)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本项目属于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

15、位于阳河风景名胜区“89版总规”景区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景群,不涉及保护分区,不涉及景区景点及景观游览区域,风景区内占地面积34087.03m2。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间,因下雨产生的路面径流全部经截污沟收集至截污沟末端移动沉淀池,利用罐车运至保护区外的区域沉淀后用于绿化用水,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任何排污口,每日施工结束前必须将施工产生的固废装车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除涉及阳河风景名胜区外,本项目占地不涉及其他风景名胜区,在严格落实上述措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3年修正本)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侵占土地,违章建筑;(二)毁林毁草开荒、乱砍滥伐;(三)盗伐、毁损古树名木;(四)猎捕野生动物,炸鱼、电鱼、毒鱼;(五)污损、毁坏文物、毁损人文景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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