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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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 号 : r19f8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精硕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0115-04-01-5607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珠路 11 号 2 栋 101 室地理坐标 (E 113 度 22 分 57.390 秒, N 22 度 52 分 54.85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C2929

2、塑料零 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C3525 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53 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32-070 、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 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

3、)2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是(否): 用地(用海) 面积(m2)75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专项评价的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名录可知,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为二氯甲烷、 甲醛、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 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 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 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15化合物11种污染物。根据下 文分析可知,项目排放的废 气为非甲烷总烃、丙烯腈、 1,3-丁二烯b 、 甲苯、乙苯、 苯乙烯、氨、臭气浓度、颗 粒物,不在其名录中,

4、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因此无需 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下文环境风险分析可 知,项目危险物质量与临界 量比值(Q)小于1,参考建 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 169)附录B。因此, 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模具制造

5、,无需新 增河道取水。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项目为陆地的工程,不属于海洋工程。因此,无需设置 海洋专项评价。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附录B 、附录C。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6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第

6、 29 号令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 业,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产业和落 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产品之列,应为允许类;同时该项目处于广东 省国家优化开发区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审批的行业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珠路 11 号 2 栋 101 室,根据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详见附图 20,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现状建设用地核实已核实,已修改,根据广 州市南沙新区东涌分区控制

7、性详细规划(详见附图 24),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M2 二类工业用地” 。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 、项目饮用水源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 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附图 6),本项目距离沙 湾水道南沙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1.2km;距离准保护区约 1.3km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项目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 模具制造。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完 善,项

8、目地属于东涌污水处理厂范围,本项目不设洗手间,员工回出 租屋解决个人生活,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政策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附图 10)17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珠路 11 号 2 栋 101 室,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附图 11)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9、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 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珠路 11 号 2 栋 101 室,本项目选址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附图 12)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 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 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珠路 11 号 2 栋 101 室,项目距 离沙湾水道南沙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1.2km;距离准保护区约 1.3km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选址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5 、与关于珠江三角

10、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强调: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 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 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本项目不位于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

11、中的禁止18新建污染企业。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日用品零配件、零配件 模具的生产,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生产恶臭经两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 80%, 符合“” 中的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采取切 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关 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通知要求。6 、与 广 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提出:“全面推

12、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 与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和制鞋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本项 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 制造,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生产恶臭经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违背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7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 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

13、8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提出要“ 出台低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 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 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本项目使用的树脂原料属于低挥发环保型原材料,19废气排放量较少,不设火电机、自备电站、锅炉等,不属于规划中提 到的重点整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东省打赢蓝天

14、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的要求。8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的宏伟蓝图, 坚持战略引领,以“推 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 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总目标,坚持“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 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 的总体思路。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 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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