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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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无机产品(类)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23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告知(国质检监2023413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

2、行细则。1.2 本实行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划分为5个产品单元、20个产品品种(见表1)。表1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等级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产品规格产品等级1氰化物1工业氰化钠#溶液一等品、合格品固体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2工业氰化亚铜优等品、一等品注:标的为剧毒品,标#的为涉及产业政策品种。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1.4 本实行细则在实行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

3、订,公司应当及时执行。本实行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行动态修订。1.5本实行细则中有关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5 审查规定5.1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品种序号产品品种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工业氰化钠产品标准GB 193062023工业氰化钠相关标准GB 190-2023危险货品包装标志HG/T 3696.1-2023(2023)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HG/T 3696

4、.3-2023(2023)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678-2023(合用于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19268-2023(合用于固体)固体氰化物包装GB/T 6680-2023(合用于溶液)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2工业氰化亚铜产品标准HG/T 28271997(2023)工业氰化亚铜相关标准GB 190-2023危险货品包装标志GB/T 601-2023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2-2023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3-2023化学试剂 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3049-2023工业用化工产品 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5、 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GB/T 6678-202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注:产品标准一经修订,公司应当自标准实行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应当按照新产品标准规定进行。5.2 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3 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品品种生产设备必备检测设备设备名称量程或范围分度值或精度工业氰化亚铜1.溶解槽2.反映器3.漂洗槽4.离心机5.干燥器6.包装机1.滴定管2.移液管3.容量瓶4.天平5.分光光度计6.干燥箱50mL 100g01.5Abs2000.1mL0.01mL0.01mL0.0

6、001g0.003Abs2注:1. 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公司,核查时可按公司工艺设计文献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2. 公司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规定。3. 标为型式检查项目所用检测设备,不做必备规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委托检查应符合附件2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中第6.4条的规定。5.3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检查项目(见表4)表4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检查项目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检查项目1氰化物工业氰化钠工业氰化钠GB 1930620

7、23氰化钠质量分数氢氧化钠质量分数碳酸钠质量分数水分质量分数(固体)水不溶物质量分数(固体)甲酸钠质量分数(固体优等品)工业氰化亚铜工业氰化亚铜HG/T 28271997(2023)铜含量氰化亚铜含量氰化物含量氰化钠中不溶物铁含量注:1.表4所列检查项目所有为许可证检查项目;其中标号的检查项目为型式检查项目,其余项目为出厂检查项目。2.若公司不具有上述型式检查项目检查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3.检查项目后用括号注明了该项目应进行检查的规格、等级,未加括号项目的检查应覆盖所有规格、等级。5.4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危险化学

8、品无机产品(类)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A1 抽样 A1.1 公司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有强腐蚀性、易燃、有毒有害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A1.2 抽样应在生产公司成品贮罐或仓库内进行,样品应在保质期内的库存产品中抽取(产品标准中无保质期规定的,应自采样日起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公司代表现场确认。 A1.3 抽样基数至少为一个班次生产量或一生产周期的生产量。 A1.4 按公司申请的产品/规格抽取样品,公司申请同一品种/规格的不同等级产品时,应抽取最高等级的样品。不同生产厂

9、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A1.5 抽样数量和具体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见表2)中的规定进行。 B1 封样 B1.1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封样方法,将抽取的样品充足混匀后,提成两份,分别封样,贴上盖有审查组织单位公章的封条,并由抽样人员和公司代表共同签字。一份作为检查用样,一份留公司备用。 B1.2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按样品填写抽样单 (见表5),抽样人员和公司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B1.3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许可证检查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规定或抽不到样品的按样品不合格解决。B1.4 抽样单(见表5) 5.5.2 检查项目及鉴定原则5.5.2.1危险

10、化学品无机产品(类)生产许可证检查项目为表4中所列所有项目。5.5.2.2 鉴定原则按规定的检查项目(见表4)进行检查,全项检查合格则鉴定样品该等级及以下等级为合格。若有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则鉴定该样品为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涉及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等级,例如:1.氰化物: (1)工业氰化钠固体(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溶液(一等品、合格品)(2)工业氰化亚铜(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集团公司的生

11、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公司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长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或者新建生产装置时,应当按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增长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增长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实行表(见表6)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表6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类)增长产品规格和产品升级实地核

12、查和产品检查实行表产品品种增长产品规格情况实地核查产品检查工业氰化钠增长规格产品升级工业氰化亚铜产品升级工业重铬酸钠产品升级工业重铬酸钾产品升级工业铬酸酐产品升级工业赤磷产品升级工业黄磷产品升级工业磷酸75%增长85%或产品升级湿法磷酸增长规格工业亚磷酸产品升级工业无水氟化氢产品升级工业氢氟酸类增长类或产品升级工业无水氟化钾产品升级工业氟化氢铵产品升级工业氟硅酸产品升级工业氟硅酸镁产品升级工业氟硅酸钠产品升级工业氢氧化钾增长规格产品升级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产品升级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增长规格产品升级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规定发生较大改变时,公司应

13、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定。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公司生产条件、检查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涉及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公司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6.1.6 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公司生产条件、检查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

14、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6.1.7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9公司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毕在其产品包装(槽、罐车装产品除外)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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