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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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五篇实名制,就是在办理和进行某项业务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资料。 下列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那么的文章5篇 ,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篇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和效劳,维护建筑工人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项目质量和平安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18号、?湖南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

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66号等文件,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施工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权益保障、诚信、求职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项目。第四条本细那么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是指依法进行分包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本细那么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本细

3、那么将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工程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工程总监理项目师以及施工企业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制定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催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所承包工程

4、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内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第七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用于下列事项:一比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比对建筑工人劳动用工情况;三可作为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参考;四可作为施工企业差别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参考;五可作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发放监管的参考;六可作为加入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参考;七可作为建筑企业信用监管的参考。第二章平台建设与信息管理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完善“省实名制平台。各地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实施实名制管理,各市州可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省实名制

5、平台的信息联通、共享。第九条“省实名制平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由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库、部门管理端、企业用户端、工程用户端和个人用户端组成。第十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根本信息、从业信息、劳动权益保障信息、诚信信息等组成。根本信息应包括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根本平安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单位、从业工程及岗位、进出场及考勤、求职等信息。劳动权益保障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第十一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6、部门分配平台账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平台账号登陆部门管理端,发展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施工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端对本企业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信息认证,报送本企业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施工企业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信息认证时,应在“省实名制平台上传建筑工人身份证正、背面图片及建筑工人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施工企业可通过企业用户端对建筑工人进行评价。总承包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端向本企业施工工程部、分包企业分配平台账号。第十三条建筑项目施工工程部通过工程用户端采集、管理、报送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第十四条建筑工人可通过个人用户端进行实

7、名制根本信息录入,发布求职信息,对用工企业进行评价,可就劳动者权益爱护等进行投诉。第十五条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库依托“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的工程、企业、人员、诚信数据库进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催促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联动管理平台欠薪预警系统实时传送工资发放信息。“省实名制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联动管理平台欠薪预警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相关数据规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建筑业企业应建立信息平安管理制度,确保实名制信息平安。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七条建筑

8、工人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实名制认证并接受根本平安培训。已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制认证,但1年以上含1年未更新数据的建筑工人,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施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根本平安培训。并在“省实名制平台中记录相关培训信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八条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那么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辨认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项目工程,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建筑工人及工程管理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以电子打卡方式记录考勤信息。第十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建

9、立健全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项目款分账管理。应汇总项目工程全部建筑工人工资表,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施工现场的全部建筑工人。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应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第二十条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总承包企业应将所承包工程全部建筑工人及工程管理人员的实名制信息报送至“省实名制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在项目工程动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实名制平台报送信息,并实时更新。总承包企业应催促分包企业报送所

10、招用建筑工人及本企业工程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并进行核对。总承包企业应做好所承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纸质档案建筑工人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电子考勤信息、图像信息等的管理、保留工作,保留期限不少于项目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第二十一条分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分包企业应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分包企业工程部应编制所招用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并按总承包企业的要求报送本企业所承包项目有关的实名制信息。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平安

11、文明措施费,催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进度按时足额将项目款中的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第二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施工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

12、责。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波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波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加入工伤保险、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波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等方式进行处理,可进行企

13、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不再合乎相应资质规范的,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查处。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向社会颁布。第二十六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列入规范化工地考核内容。第二十七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具体的鼓励方法,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给予诚信加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具体的鼓励方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二十八条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业企

14、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业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查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激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的培训。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条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本细那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那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止。【篇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那么第1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那么,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XX工程部。第三条本细那么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根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高低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假设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那么内容发生冲突,照本细那么条款处理相关事宜。第四条工作原那么(一)工程经理为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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