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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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域海纳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域海纳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费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参照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域海纳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了新域海纳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权责程序、审批要求、采购、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要求及保健费管理权责程序。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四条 新域海纳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管理基本原则:一、由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及岗位制定。对于劳动条件不同的同一工种,依据工作实际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四、保健费是实行对岗保健,按照不同岗位危害程度、作业长短制定不同级别、不同金额发放标准,不得任意发放和突破标准。第二章 劳保用品管理职责权限第五条 新域海纳公司HSE部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归口负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公司劳保采购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及备案;二、建立新域海纳劳保用品发放总台账,负责检查各

3、子公司、各项目劳保用品发放情况;三、协同物资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海纳公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技术验收;四、定期对各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按相关规定履行奖罚权。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向劳保用品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员工脱产学习、借用、工伤、病假、事假情况以及试用期人员、岗位变动人员情况,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对以上人员的区别发放;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劳保用品主管部门建立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并依照管理规定执行劳保用品验收工作;三、使用请购部门是劳保计划编制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劳保采购计划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四、监审部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制度的落实

4、情况进行检查及评审,做出执行效果的评价和改进建议。第七条 物资采购及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劳保用品采购及相关管理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物资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保用品应符合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技术要求;二、物资采购部门严格按照新域海纳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相关制度以及标准程序、流程,规范进行计划采购;三、物资管理部门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做好劳保用品的库房保管、发放登记、整理保养等工作。第三章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第八条 劳保用品按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原则发放,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第九条 劳保用品必须本着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并尽可能兼

5、顾美观、大方。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制订发放标准,经公司审核后颁布予以执行。第十一条 新域海纳公司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所购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应技术规格和劳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必须具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二、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四、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原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

6、用品;五、确系生产工艺需要而配备标准未涉及到的防护用品时,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究后增购;六、工作服面料的选择依据公司所属不同行业、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由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第十二条 新域海纳公司特殊领域及不同的专项标准参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定制定。(新域海纳公司劳保发放标准见附件五)第十三条 预留公用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备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临时借用。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物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各项要求、流程执行,包括计划、审核、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和发放等流程。(劳保管理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

7、计划、审核和审批:一、劳保用品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二、HSE部执行审批制度,依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负责审核计划使用单位年度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表;(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二)三、公司主管领导对年度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表进行审批。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及发放:一、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审批后劳保采购计划汇总表进行相关采购工作,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严格执行招投标流程招标采购;(劳保采购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三)二、所采购物品会同劳保用品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后入库;三、计划内劳保采购依照采购程序进行,计划外劳保采购需填写劳保采购计划表,报HSE部审核,报计划管

8、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备案;四、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劳保用品的出、入库台账,掌握分析劳防用品库存量,及时将信息反馈劳保主管部门及采购主管部门;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以每季度按计划定期发放,计划外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要求及时发放;六、使用单位填报劳动防护用品申领单,劳防用品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物资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申领单见附件四)第十七条 劳保用品发放相关规定一、脱产学习、借用、工伤、病假、事假等单月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停发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力资源部通知执行;二、工种岗位变动的员工,按其

9、变动后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品种相同的防护用品,至原岗位的下个更换期后享受新岗位的防护用品标准;三、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发放共用劳保(安全帽等),试用期满并已被公司正式录用者根据相应岗位发放劳保;四、外单位来厂学习及代培职工,其劳动防护用品由原单位自备,公司不负责配备;五、非正式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其相对应的工种发放劳保用品;六、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本人负责其完好;七、劳保用品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经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按使用期限折价后补领新品。第十八条 临时人员劳保发放:一、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时须交纳

10、押金(劳防品本身费用),离职时上交劳保退还押金;二、集体合同人员、其他临时用工(食堂人员、清扫工、保洁人员、门卫等)依据所在岗位、工种发放必需的劳保用品。第十九条 所发放的个人劳保用品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领用不满使用期限的1/3,交个人劳保用品购买费用的60%;二、领用不满使用期限的2/3,交个人劳保用品购买费用的30%。第二十条 劳保用品均于每季度末发放。第五章 所属公司劳保用品管理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依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劳保用品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劳保用品管理。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公司劳保管理要与新域海纳公司劳保管理体系保持有效的

11、接轨,审批流程、发放标准及各项管理要求,可参考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第二十三条 所属公司依据劳保管理制度权责界定开展相应管理工作,制定的有关行业劳保管理规定、条款不得有悖于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所属公司归口和专业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劳保采购计划表报公司HSE部审核。第二十五条 所属公司新增人员或存在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岗位、工种的,另行报HSE部审核备案。第二十六条 所属公司劳保主管部门进行劳保发放管理备案,并将发放明细于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HSE部备案。 第六章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及生产、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第二十八条

12、防护物品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停止使用。第二十九条 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领取新品时收取领用年限折旧后折旧费的5080%作为赔偿;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则予以更换。新的发放周期从补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 共用劳保不得因个人岗位的变动而带离。第七章 责任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要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履行各级职责,规范各级劳保用品的计划、报批、采购、入库、发放程序和环节,做好记录、归档、使用、检查工作。第三十二条 新域海纳公司HSE部对各级劳保用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结合各类安全检查进行奖罚和考核,结果计入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范畴。第三十三条 新域海纳公司劳保

13、管理有下列情况,对单位或部门进行相关处罚:一、未履行劳动用品管理职责,造成劳保用品管理混乱,对单位扣罚2000元;二、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及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对单位扣罚2000元;三、未健全本单位劳保用品管理相关制度,对单位扣罚1000元;四、劳保管理台账相关资料不全,对单位扣罚500元;五、其他违反管理要求的情况,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视情节严重,对单位责任人、主要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一、未按标准及时发放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二、私自涂改劳保发放明细表造册数据的;三、劳保发放明细表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四、与公司解除合同人员未

14、到发放管理部门办理劳保用品相关手续即办理调离手续的;五、对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教育、不制止的;六、未按期发放劳保用品,造成员工投诉或产生安全隐患的;七、其他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保健费的发放第三十五条 发放原则:一、发放保健费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是通过现金的形式发放给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环境下职工的一种额外补偿,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二、公司内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合同制工人、轮换工均享受规定的保健费待遇。凡符合享受保健的工作,应视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保健费。第三十六条 职责权限:一、

15、各单位、部门做好员工在不同工作环境的出勤记录,按照时间要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二、保健费主管部门核定保健费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人数和考勤,财务部负责保健费的发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的最终结果签字确认;三、保健费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保健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建立保健费发放总台账;四、新域公司所属各单位保健费管理部门按照标准自行发放保健费;五、新域海纳HSE部负责监督子公司保健发放情况。第三十七条 发放标准:一、一级标准:1、长期从事使用致癌物质和保存或接触上述物质的工作者;2、长期从事有机高分子合成生产工作或在工作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物,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3、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专职操作人员。二、二级标准:1、长期接触有有毒气体或粉尘的工作者;2、长期受到噪声、风沙影响,接触油污的工作者。三、三级标准:1、长期接触低频辐射的工作者;2、长期接触无毒粉尘的工作者。第三十八条 保健费发放按照盐湖股份公司标准执行,详细标准参见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所属单位响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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