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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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村镇银行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处理,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改进支付结算服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xxx村镇银行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x银银平台柜面互通业务是指依托xx银银平台,个人银行卡客户通过代理行,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行是指根据客户指令,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跨行个人通存通兑业务的营业机构。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接收代理行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并对客户指定的人民币个人存款

2、账户进行业务处理的网点。本办法中的代理行、开户行是指xx银行网点及xx银银平台成员行的网点,xx银银平台成员行由xx银行苏州分行定期公布。我行主要依托苏州银行清算系统进行业务指令的发出、处理及账务的核对工作。第三条 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柜面互通业务的营业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第四条 客户只能通过个人银行卡通过xx银银平台办理xx银银平台成员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柜面互通业务包括通存业务、通兑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通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资金实时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通兑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

3、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实时支取款项。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客户本人通过代理行实时查询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信息。通存业务和通兑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仅可由客户本人、凭密码办理。第六条 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转账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代理行个人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银行卡的业务;转账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开户行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代理行个人卡账户的业务。现金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向代理行缴存现金,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银行卡的业务;现金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业务。第七

4、条 可办理通存通兑的个人银行卡须设置账户密码。第八条 代理行在xx银银平台通存通兑业务日间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不得擅自设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每日累计金额上限。开户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通存通兑业务日间时段由xx银银平台设定。第九条 客户办理银行卡通存通兑业务应填制(或机制凭证由客户签字确认)代理行提供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应记载下列事项:(一)业务种类:通存、通兑或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二)交易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三)业务金额;(四)委托日期;(五)收款人名称、账号;(六)收款人开户行名称;(七)付款人名称、账号;(八)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九)有效

5、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十一)客户联系电话、住址。客户办理账户查询业务时,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分别填列于付款人名称、账号、付款人开户行名称处。第十条 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互通业务时,使用代理行的存取款凭条等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证保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其他合作行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配合。第三章 业务处理第十一条 客户委托办理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机制凭证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三)采用转账方式的,应提交付款人银行卡;(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第十二条 客户委托办理通兑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机打后客户签字确认);(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三)付款人银行卡;(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三条 代理行受理通存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三)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四)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进行账务处理并发出通存业务指令至开户行。第十四条 代理行受理通兑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三)审核无

7、误的,及时发出通兑业务指令至开户行。第十五条 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转账业务检查是否个人结算账户;(二)在自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起60秒内向代理行返回成功或失败的业务回执;(三)根据xx银银平台对成功业务回执的确认信息,对收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六条 开户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一)审核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账户状态是否正常,转账业务检查是否个人结算账户;(二)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三)在自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起6秒内向省清算中心返回成功或失败的业务回执。第十七条 代理行收到通存业务回执后

8、,打印存款回单交付客户。代理行收到卡通兑业务回执后,将款项转入客户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打印取款回单交付客户。第十八条 对接收到交易失败信息且已做行内账务处理的通存或通兑业务,开户行系统应自动及时进行账务冲正;代理行根据单边账情况进行存款确认或取款补账。第十九条 代理行对已成功的通存或通兑业务,可发起冲正指令。第二十条 客户委托代理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要件:(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三)本人银行卡。客户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委托代理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的,不再另行提交上述要件。第二十一条 代理行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无误后,应及时发起账户信息查询

9、业务指令,收到开户行实时返回的查复信息后打印账户信息回执单交付客户。第四章 对账及差错处理第二十二条 xx银银平台每日在规定时间进行日切,日切由xx银行发起,苏州银行清算中心接收到日切报文后,业务截止。第二十三条 业务截止后,xx银行先进行账务核对,账务核对无误后;将账务信息发送到苏州银行清算中心,苏州银行清算中心以xx银银平台账务信息为准进行调整。xx银行账务核对无误后,系统进入营业状态,继续办理业务。第二十四条 代理行办理通存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将款项留存并向客户出具留存凭证,待系统恢复正常或对账后,及时通知客户做相应处理。(一)对于通存成功的业务,通知客户领取业务回

10、单;(二)对于通存失败的业务,代理行有权在下一工作日按原交易继续通存一次,确认成功的,通知客户领取业务回单,确认失败的,原交易方式为转账的,款项转入原付款账户,现金方式的,通知客户及时领回现金。第二十五条 代理行办理通兑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向客户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待系统恢复正常或对账后,确认业务处理成功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一)转账方式办理通兑业务的,及时通知客户领取业务回单;(二)现金方式办理通兑业务的,及时通知客户于个工作日内领取现金;(三)客户超期未领取现金的,对于银行卡代理行应在到期日的次日将款项退汇至原付款人账户;(四)告知客户与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代理行确认

11、业务处理失败的,应及时通知客户业务失败的原因,并告知客户与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第二十六条 代理行、开户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确保客户账户信息安全,技术设计上实现客户账户信息数据的密文传输,确保账户信息不被泄漏或窃取。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代理行在通存通兑业务时间段内无理拒绝为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二)代理行擅自设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金额上限的。第二十八条 因系统故障造成的通存通兑业务差错,责任网点应主动协调解决,对方网点应密切配合,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第二十九条 代理行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情形造成客户资金暂存的,按人民银行相

12、关规定计付利息。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客户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赔付利息。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工作人员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过失,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二)泄漏客户账户信息,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第三十二条 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通存通兑业务处理错误的,由客户自行联系代理行和开户行协商解决,代理行和开户行应予以配合。第三十三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银行卡或密码泄露导致资金损失和账户信息泄露的,客户自行承担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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